日韩合并条约是大韩帝国内阁总理大臣李完用与日本代表寺内正毅于1910年8月22日签订的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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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韩合并条约是大韩帝国内阁总理大臣李完用与日本(大日本帝国)代表寺内正毅于1910年8月22日签订的条约,将 朝鲜 半岛的主权割与日本,同月29日公告,大韩帝国正式覆灭,归 日本 统治。

日韩并合时李完用的全权委任状

  大韩 民国 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方面认为,该条约基于之前日本军逼宫情况下朝鲜高宗所签《乙巳条约》,故而两个条约“缔结时就是无效的条约”,签约时纯宗亦拒绝签名;日本则认为《日韩合并条约》符合当时的国际法。1945年8月15日,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昭和天皇发表接受《波茨坦公告》后,日本无条件投降,由同盟军占领朝鲜,日本失去对 朝鲜 半岛的实质统治权。1945年9月2日, 日本 签署《降伏文书》,结束对 朝鲜 半岛的统治,并于随后放弃主权。而合并条约之相关条款,后因1965年的《日韩基本条约》而失效。

  在1905年第二次日韩协约之后,韩国成为日本的保护国;1909年7月日本内阁会议决定合并韩国的方针,1909年10月26日伊藤博文被韩国刺客安重根暗杀之后,主张立刻合并韩国的一派成为 日本 对 朝鲜 政策的主流。 韩国 出现的李容九、宋秉畯等人为首的卖国组织“一进会”亦积极主张日韩合邦。不久统监府下了集会演说的禁止令,于1910年8月22日吞并 朝鲜 。

  内容

  大韩帝国皇帝将 朝鲜 半岛全部的统治权让予大 日本 帝国;

  大 日本 帝国接受大韩帝国的要求将 韩国 并入大 日本 帝国;

  大 日本 帝国保障保护旧大韩帝国皇帝与皇族的尊严与权益及经济开销;

  大 日本 帝国可以对于有勋功的 朝鲜 人赐爵赐勋;

  大 日本 帝国必须保护 朝鲜 人的生命与财产并增进其福祉;

  大 日本 帝国可以将对新制度认同、又具相当能力的 朝鲜 人用为帝国官吏。

  由于日韩合并条约的实行,大韩帝国宣告灭亡,大 日本 帝国的韩国统监府改制为朝鲜总督府,成为统治朝鲜半岛的机关; 朝鲜 总督府之后开始进行长达三十五年的殖民统治。韩国社会视之为国耻,称作“庚戌国耻”(경술국치/庚戌國恥 Gyeongsul Gukchi),将条约缔结之日称为“国耻日”(국치일/國恥日 Gukchi-il)。而赞成、协调签定日韩合并条约的八位韩国内阁大臣也被 韩国 人称为庚戌国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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