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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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桷(1091~1154),身经哲宗、徽宗、钦宗、高宗四朝。继之五世仕宦,几与南宋王朝相终始。

  陈桷原名纬,又名庆隆,字季壬(一作季任),号存隆,蒲门(今蒲城乡)人。幼年从父就读,后入太学。政和二年(1112)殿试第三名,授文林郎,冀州兵曹参军,历太学正、博士、秘书省校书郎、著作佐郎、著作郎、尚书虞部员外郎,进为礼部郎中。政和八年,在提点福建路刑狱任上,值福州防秋兵变,谋杀安抚知州事,陈桷不计个人安危,亲入乱兵中,晓以法理,权以利害,导以去从。乱兵要求谎奏“帅臣自毙”以免罪,陈桷佯诺;却派员飞章上奏,自责前奏不实以请罪。朝廷使自行处置。陈桷趁乱兵调走时,追杀其中首犯二十余人。

  绍兴三年(1133),被召为金部员外郎,升郎中。陈桷不顾自己官卑职小,上奏:“今当专讲治道之本,修政事以攘敌国,不当以细故勤圣虑如平时也。”“刺史、县令满天下,不能皆得人,乞选监司,重其权,久其任。”四年,除起居舍人,改太常少卿,又陈述“攻守二策,在于得人心,修军政。”五年至九年,历任泉州知州、两浙西路提刑、福建路转运副使。每到任,便立即检查利弊,提出改革意见,如“乞置乡县三老,以厚风俗”、“重侈靡之禁”等等。

  绍兴十年到十四年召为太常少卿、权礼部侍郎。在讨论普安郡王出阁礼例问题上,秦桧怀疑他附和故相赵鼎旧奏意见,遂向高宗进谗,诬以“不详典故,任意怀0”,把陈桷与同政见6人一起罢官。不久,改秘阁修撰,提举太平观。

  绍兴十五年起,知襄阳府,充京西南路安抚使。当时襄汉地区在连年兵火之后,户数已减至承平时二十分之一,而赋税却有增无减。陈桷请重行减免,深得民心。未几,又值汉水泛溢,田园淹没,庐舍飘荡。陈桷年已五十,仍率领兵民修筑堤岸,平息了水患。十六年,以疾乞祠,复秘阁修撰。提举太平观。二十四年,知广州,充广南东路经略安抚使,未到任而卒。著有《无相居士文集》,已散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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