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拉特洛尔科条约》于1967年2月14日签署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区禁止核武器组织的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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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拉特洛尔科条约》全名《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区禁止核武器条约》( 西班牙 语:Organismo para la Proscripción de las Armas Nucleares en la América Latina y el Caribe,缩写OPANAL),该条约由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区禁止核武器组织所颁布。根据该条约,缔约国同意禁止及防止“通过任何方式测试、使用、制造、生产或获取任何核武器”以及“接收、储存、安装、部署和以任何形式持有核武器”。条约有另外两个补充协议:协议一为与其他在该区域内有海外领土的国家所签订(美国、 英国 、 法国 以及 荷兰 );协议二为与其他合法拥核国家所签订,要求其不以任何形式破坏该区域的无核状态。协议二已由 美国 、 英国 、 法国 、 俄罗斯 以及 中国 批准并签署。同时还设立了综合的控制与审查机制,由OPANAL(拉丁美洲及加勒比 海地 区禁止核武器组织)负责监督,总部设于 墨西哥 城。
1967年2月14日拉丁美洲以及加勒比地区的各国领导人齐聚 墨西哥 城的特拉特洛尔科街道,共同起草了该条约以保持该区域的无核状态。虽然早在1961年《南极条约》已经声明南极洲整块大陆为无核武地带,但是《特拉特洛尔科条约》还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在一个如此面积广阔、人口稠密的地区实行核武器禁令。
古巴 导弹危机后,拉丁美洲各国设立了预备委员会CORPEDAL,开始筹划起草禁核条约。委员会会议共分为4期,全部都在 墨西哥 城举行。
联合国大会于1963年11月27日授权CORPEDAL。第一届拉丁美洲无核会议(The Preliminary Meeting on the Denuclearization of Latin America, REUPRAL)设立了预备委员会CORPEDAL(英文:Preparatory Commission for the Denuclearization of Latin America)
预备委员会会议共分为四期:
1. 1965年3月15-22日
2. 1965年8月23-9月2日
3. 1965年4月19日-5月4日
4. 最后一期会议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于8月30日开始,第二部分则为1967年1月31日至2月14日间。
条约的基本协议是禁止拉丁美洲国家直接或间接地拥有核武器。 荷兰 王国曾表达过希望加入条约,但是COPREDAL的会员国最后还是决定限制所有跨大陆国家在外。
对于跨大陆国家位于拉丁美洲上的国土,其有权决定是否允许核武器经过自己的领地。 美国 以及 法国 允许核武器在其领地上经过,而苏联则拒绝。 中国 宣称所有核武器的运输都只会在其海陆空领地中进行。对于无核区内,是否允许有核武器经过,其决定权在于各个拉丁美洲国家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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