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家暴第一案:驸马出轨后家暴公主致死该当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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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自古以来在人类社会普遍存在,但在人类几千年漫长的文明史中,因为女性的地位低下,家庭暴力一直被社会所忽视。直到近几十年,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和女性地位的提升,才让家暴逐渐被重视。

本文我们就讲一个古代有名的家暴案,案情本身不复杂,就是驸马出轨,家暴公主,但涉及到法律、皇权、儒家伦理、父权、女权等一系列复杂的问题,所以从古至今一直备受关注,每个人都能从不同的角度解读出不同的东西。

1、案情背景

这个案子发生在南北朝时期的北魏后期,杰出的政治家孝文帝进行汉化改革,北魏迁都洛阳之后,案件的当事人之一是孝文帝的女儿,兰陵公主;另一位当事人刘辉是南朝刘宋王朝的皇族后裔,其父刘昶是宋文帝刘义隆的儿子,因宫廷内斗逃亡北魏,刘昶受到北魏朝廷礼遇,被封王爵,跻身贵族之列,并和北魏皇族联姻。


刘宋与北魏南北对峙

刘辉是刘昶逃到北魏后所生的庶子,因刘昶的其他儿子都死在刘昶之前,刘辉得以幸运地继承父亲爵位,还娶了兰陵公主。

这是两个当事人的背景,我们再说一下当时的时代背景。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罕有的大动乱时期,从北方到南方,一个个短命王朝轮番登场,"梦里依稀慈母泪,城头变幻大王旗",但大动乱也意味着思想的大解放。


南北朝的朝代更替图

随着儒学一统天下的局面被打破,玄学得以大发展,佛教开启了本土化进程,并开始在中国社会流行,在家庭生活方面,女性的地位也有了大幅提升。当时的许多风流人物,如王导、桓温、谢安,都是妻管严。

北魏是少数民族鲜卑族建立的王朝,少数民族的女性地位本来就高,再赶上这样一个时代,北朝女性的地位较南朝更高,尤其是北魏后期,用男性的视角看,就是[北朝女子妒忌之风盛行]。据当时的一位高官描述,那个时代的北方上至王公贵族,下至平民百姓,家里都只有一个正妻,没人敢纳妾。"举朝略是无妾,天下殆皆一妻"。

平民之家的妻子尚且不允许丈夫纳妾,金枝玉叶的兰陵公主更是眼里容不得沙,看不得丈夫和别的女人厮混,偏偏刘辉又是一个纨绔子弟,喜欢偷腥,二人的冲突自然不可避免了。

再说一下这个案子的法律背景,中国古代的法律,是法学思想与儒家思想结合的产物,法律的儒家化,萌芽于春秋时期孔子的思想,从汉代开始,到隋唐时期完成,南北朝时期,是法律儒家化一个承上启下的重要阶段。

2、案情介绍

兰陵公主和刘辉大约是在正始初年(504-505)成婚,此时孝文帝已去世,坐在皇位上的是兰陵公主的弟弟,北魏宣武帝。

夫妻的感情问题出在结婚十年后。据史书记载,刘晖和公主的侍婢私通,还把侍婢的肚子搞大了。公主知道后大怒,将其拷打致死,由于妒忿难平,在侍婢死后公主又下令剖开她的肚子,取出胎儿,再用草料塞进腹中,拿给刘辉看。公主的残忍让驸马刘辉即震惊又愤怒,他不再理会公主,夫妻感情破裂。

当时公主的弟弟宣武帝也已去世,继位的孝明帝年幼,由其母灵太后摄政。公主残忍杀害侍婢消息最终传到灵太后的耳朵里,太后派皇族大臣调查,得知公主和驸马感情势同水火,已经做不成夫妻后,下令二人离婚,并削去刘辉的爵位。

离婚后公主又回到宫中居住。然而一年之后,不知是不是出于公主的请托,当时负责调查的皇族大臣和掌权的宦官一起向太后提议,让公主和刘辉复合。太后一开始不同意,她担心以公主的脾气,复合后会与刘辉再生龃龉,但在大臣和宦官的再三请求下,灵太后还是同意了,并亲自送公主出宫,叮嘱公主日后要小心谨慎行事。

复合后不久,大约在公元519年前后,公主竟然怀孕了,这本是好事一桩,意味着公主和驸马的感情有所恢复,但驸马却本性难移,再次偷腥,这次偷腥的对象是两个已婚的平民女子,张荣妃和陈慧猛。公主一开始决定隐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在身旁亲友的怂恿下,终于按耐不住,和驸马再起冲突。愤怒的驸马将公主推到床下,手脚并用殴打公主,导致公主流产,不久后因伤重去世。

事后刘辉畏罪潜逃,北魏朝廷随即以谋反罪通缉刘辉,并将张荣妃和陈慧猛以及二人的兄长张智寿、陈庆和捉拿下狱。

从现代的角度看,这个案子案情简单,处置起来也不难,但放到古代,由于公主特殊的皇族身份,以及迥异于现代的法律制度,这个案子就变得比较棘手,在公主尚未过世,刘辉还在逃亡之际,朝堂上就为此争执了起来。

3、争执与判决

在灵太后的授意下,门下省上奏,以[容妃慧猛与辉私奸,两情耽惑,令辉挟忿,殴主伤胎。虽律无正条,罪合极法,并处入死]为由,主张判处刘辉、张荣妃和陈慧猛三人死刑,二人的兄长预知奸情却不加防范,处以鞭刑并流放敦煌为兵。皇帝核准了门下省的奏疏,只是将张荣妃和陈慧猛的刑罚由死刑改为"髡鞭付宫",即剪掉头发,鞭笞之后送到宫中做奴婢。

门下省是皇室秘书机构,由皇族宗亲掌管,主要处理皇家事务,与清代的宗人府类似。它还有一个职能,就是监督、制约以尚书省为首的外朝。而尚书省管辖的刑部,才是北魏负责法律案件审理的正牌行政机构。

皇帝的诏书下发后,很快,尚书三公郎中崔纂就表示反对,并就具体判决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他认为,对刘辉的定罪有问题,不应以谋反罪通缉刘辉并判处死刑。按照北魏的《斗律》,祖父母、父母因为恼怒,以兵刃杀害子孙处以5年徒刑,殴打杀害则处以四年徒刑,如果是因为心中有好恶而故意杀害的,各加一等刑罚。刘辉所犯的罪是杀死自己尚未出生的孩子,应定为堕杀亲子罪,适用徒刑(服劳役刑),而不是死刑。虽然公主身份尊贵,非平常人家的妻子可比,但她既然下嫁刘辉,怀的就是刘辉的骨肉。

为什么崔纂要强调公主怀的胎儿是刘辉的骨肉呢?

因为自汉代以来,杀害皇室成员的人很有可能被以谋反罪判处极刑,如果把公主的胎儿视为皇室成员的话,那刘辉殴打公主导致这个孩子死亡,犯的就是谋反大逆罪。虽然《魏书》并没有说明朝廷为何以谋反罪通缉刘辉,但结合门下省的定罪来看,可以合理地推断,皇室已把这个胎儿视为皇族一员了,认定刘辉所犯的是杀害皇室成员的大罪,所以崔纂要引用儒家的父系伦理,剥离这个胎儿的皇族成员身份,强调胎儿的第一身份是刘家的人,刘辉的骨肉,而非皇室的人。

第二,对于两个民妇张荣妃和陈慧猛的处罚,崔纂认为,虽然皇帝减免了她们的死刑,但"髡鞭付宫"仍然太重了。他援引了北魏宣武帝永平四年的一个判例,按照这个判例的规定,若一个案子涉及死刑或者流刑,则要待主犯定罪后才可以处罚从犯,对待张荣妃和陈慧猛,至少要等到刘辉缉拿归案后再做判决。而且二人犯的仅是通奸罪,罪不致"髡鞭付宫"。

从这里可以看出,通奸在北魏似乎并不是什么大罪,所以崔纂为刘辉辩护的时候,没有提到这个罪名。

第三,他指责门下省僭越职权,主张"门下中禁大臣,职在敷奏"。意思就是门下省的职责是传递文书,没有审判案件的权利。这个案子应该交给尚书省,由隶属于尚书省的刑部审理,定罪量刑。

第四,崔纂认为,张智寿和陈庆和不应该连坐受罚,他们是无辜的。根据张智寿的口供,他妹妹已经嫁人,并为夫家生了两个女儿,早已是他家之母。《仪礼》(儒家十三经之一)强调"夫者,妻之天也。妇人不二斩者,犹曰不二天也。" 已婚妇女犯了错,有罪的是丈夫而不是娘家的兄弟。

何曾(西晋开国元勋)为免除女子因娘家人所犯的罪遭受连坐曾据理力争,他说:"在室之女,从父母之刑,已醮之妇,从夫家之刑。" 未出嫁的女儿,因父母所犯的罪遭受连坐;已出嫁的妇人,因夫家所犯的罪遭受连坐,这早已成为心照不宣的律令,是古今一致的共识和原则。

而且,自西汉以来,法律容许"亲亲相隐"。张智寿和陈庆和知道妹妹的奸情而不报,符合国法"亲亲相隐"的原则,是可以被谅解的。况且通奸这种丑陋又隐秘的事情,兄弟如何去论证?法律也没有规定兄弟不揭发姐妹的奸情就要遭受连坐。所以,朝廷不能因为怨恨刘辉就迁怒于张智寿和陈庆和,对他们施加刑罚。

这里要插一句,所谓"亲亲相隐",最早是春秋战国时期儒家提出的主张,自西汉汉宣帝时明确为刑律的一项原则,并被历代遵循,简单的说,就是亲属之间有罪可以互相隐瞒,不告发和不作证的不论罪。

以上就是崔纂的全部主张,不知大家是否注意到,崔纂并没有论述刘辉对公主施暴、通奸应该定什么罪。门下省的主张是把刘辉通奸、殴打公主、堕杀亲子(杀害皇室成员)的罪放到一起看待,以叛国罪处以极刑,但崔纂却只论述了堕杀亲子这一项罪名,由于北魏的法律大都已遗失,一个合理的推测是,在当时,通奸、殴打妻子的罪名可能并不是太过严重,不是本案争议的焦点。

朝堂之上,尚书元修义和右仆射游肇也赞同崔纂的主张。元修义引用《春秋》中的典故,论述娘家人不应该为已婚妇女的行为承担责任。游肇全面赞成崔纂的四项主张,认为皇帝应下诏重新审理此案。

崔纂是汉族,出身于法学世家博陵崔氏,通晓汉律,是法律儒家化的坚定推动者,从他的论述中,也不难看出他的儒家思想,一是强调父权,出嫁的妻子属于夫家不属于娘家,生下的孩子也首先是父亲的孩子;二是强调家族本位,就是亲亲相隐。


博陵崔氏是古代的大家族,从汉至宋,先后出了20多位宰相

随着北魏的逐渐汉化,汉族官僚在朝廷上的话语权也越来越大,一般情况下,儒家法理都是有利于统治的,和皇权的目标一致,所以皇帝也乐于看到法律儒家化,但本案中,刘辉殴打公主,把皇家的颜面按在地上摩擦,皇家还能心平气和的接受汉族官僚的主张吗?

崔纂上书不久,皇帝针对本案第二次下诏,诏书中驳斥了崔纂的观点,皇帝认为:

第一,刘辉悖法乱理,罪不可纵。张容妃、陈慧猛"与辉私乱,因此耽惑,主致非常",如果这样的罪还不严惩,皇帝如何统御万民?张容妃、陈慧猛已出嫁,她们的兄长本不该连坐,但他们知道妹妹的奸情不仅不防范,还主动招引刘辉,伤风败俗,所以要严惩他们,以儆效尤。

第二,此案非比寻常,不能等闲视之,所以命令门下省官员审理此案,且自古以来宫廷就有自己的断狱系统,不是所有案件都交由司法官员审理。

最后,皇帝认为尚书省的官员违背公理,混淆视听,应该追责。决定罢免崔纂的职务,暂停尚书元修义和右仆射游肇薪水的发放。

当时皇帝尚未亲政,诏书的背后,更多是主政的灵太后的旨意,并非孝明帝的真实意思。考虑到灵太后的女性身份,这个案子的背后,也多了一丝女权的意味。

4、结局

此案确定后不久,兰陵公主就因伤重病逝,灵太后为她办了一个风光的葬礼,并在葬礼上痛哭流涕,十分悲伤。同为女性,灵太后似乎对兰陵公主的遭遇有着深深的同情,事后她曾对一位大臣说,自己之所以在葬礼上恸哭不已,是因为公主多次被刘辉侮辱,都忍气吞声,不愿张扬,不想最后竞落得如此下场。从灵太后的话语里不难看出,兰陵公主其实是深爱刘辉的。

刘辉在河内温县被逮捕归案,将要处死之际,他幸运地碰上朝廷大赦,捡回一条命。公元520年,灵太后在一场宫廷政变中失势,年轻的孝明帝掌权,刘辉的境遇开始好转,在公元522年,皇帝恢复了他的官爵,并任命他为征虏将军、中散大夫,但他在恢复官爵的第二年就病死了,刘家也因此家道衰落。这个残忍对待妻子的男人,侥幸逃脱了人间法律的惩处,但终究逃不过上天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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