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6年在马里兰州安纳波利斯举行的一项会议:安纳波利斯会议 (178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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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纳波利斯会议是1786年在马里兰州安纳波利斯举行的一项会议,由当时美国五州(新泽西州、纽约州、宾夕法尼亚州、德拉瓦州、维吉尼亚州)的12位代表参与,并以全数赞同达成召开制宪会议的决议。这项会议的正式全名是修补联邦政府缺陷的委员会议(Meeting of Commissioners to Remedy Defects of the Federal Government)。长期对邦联条例感到不满的纽约代表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在会议中,担任了重要的领导者角色。他起草了举行制宪会议的会议结论,向他长期期望建立一个具有强而有力并财政独立的联邦政府方向迈进一大步。
代表们期望修补的缺陷主要是在邦联条例下,形同独立的各州各自的保护主义,严重拘限了州之间的商务和贸易活动。
会议于1786年9月11日至14日之间举行。因为出席的委员所代表的州数不足,代表们认为这会议没有合法基础做出任何重大决议。新罕布夏州、马萨诸塞州、罗德岛州、北卡罗来纳州指派了代表与会,但无法及时到达。康乃狄克州、马里兰州、南卡罗来纳州、乔治亚州则没有派出代表。
闭会后,代表们向国会和各州提出一项报告。这项报告主要是寻求支持,以在隔年五月于费城举行一个更广泛参与的会议。它期望更多州能派与代表参加隔年的会议,州代表们也能被授予更广泛的权利,以在会议上在商业贸易外的议题,进行更广泛的讨论。
虽然安纳波利斯会议对后来制宪的影响力和重要性仍不清楚,但当时各地发生的叛乱凸显了宪法改革的急迫性。大部分叛乱很快的被敉平,但谢司叛乱由1786年8月一直延续到了1787年2月。这个叛乱除了表现出人民的不满,也显现出联邦政府的弱势和无力。
安纳波利斯会议的直接成果是确定隔年的1787年费城会议得到举行,而美国宪法草案就是费城会议的成果。
各州与会代表如下:
纽约州: 艾格伯特·班森和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新泽西州: 亚伯拉罕·克拉克、威廉·休士顿、和詹姆斯·斯勒曼
宾夕法尼亚州: 坦奇·考克斯
特拉华州: 乔治·瑞德、约翰·迪克森、和理查·巴赛特
弗吉尼亚州: 艾德蒙·蓝道夫、詹姆斯·麦迪逊、和圣乔治·塔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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