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录囚制、请奏上裁制和厂卫“听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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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出身的开国皇帝目睹了末年政治的腐败和司法的黑暗,深知司法公正在社会控制与国家治理当中的重要性。也许自己曾经是从死亡边缘幸存下来的缘故,也许是青少年时代亲情缺失和社会经历动荡所造成的内心猜忌之缘故……朱元璋在构建大明法制秩序时,比起历史上的任何朝代的任何帝王,他更多地将专制主义“龙须”触及帝国司法制度的每个角落,甚至还常常不厌其烦亲自录囚,架屋叠床地设置锦衣卫北镇抚司,“专理诏狱”,其每招每式都新水浒q传yy熊卡渗透了君主专制主义灵魂。当然也不可否认这里面含有刺察实情以免发生冤假错案的有益成分。◎皇帝录囚制
事实上从汉朝武帝起,中华法制史上就有了皇帝亲自录囚的成例,美其名为体恤民情、纠察冤情,是“仁君”“德政”的一大体现。这样扬名的“好事”,朱元璋当然不会放弃不干的。综观整个明朝,可能也就这个奇特的开国皇帝亲自录囚的事情最多了。据史料记载,洪武初期,朱元璋每“有大狱必面讯”,“多亲鞫,不委法司”。
按照《大明律》的规定,地方上的司法权很有限,府州县只能判决笞、杖、徒、流、死五刑中的流刑以下的案件,死刑案在地方上需经按察司、在京师须经监察御史严格审核后,拟出处理意见,然后上报中央朝廷;中央朝廷则组织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等三法司官员集体会审、判决,判决后还不能马上执行,必须要上报皇帝钦定裁决。
将死刑案件的终审判决权收归到中央朝廷,明代的这一司法规制,一方面反映出君主专制主义对司法领域的渗透,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对生命的重视。这或多或少也不能不说是中华法制文明进程中的一个亮点,也或多或少将一些濒临地狱大门的冤魂屈鬼给挽救回来了。
洪武二年(1369)六月,监察御史谢恕到松江去巡视监察,发现当地很多人都有隐瞒官税的嫌疑,于是就将190多个偷税漏税“嫌疑犯”逮到京师南京。但谁知这些“嫌疑犯”中好多人都在喊冤,谢恕的上级领导、御史台治书侍御史(御史台副职)文原吉获悉后就将情况上奏给了洪武皇帝。朱元璋立即叫人去将松江“嫌疑犯”带几个来亲自审问,一下子就弄清了事情的原委,随后便责备谢恕:“你身为朝廷御史,皇帝的耳目,却不能为老百姓申冤,反倒将无辜的百姓给坑害了,朝廷的耳目靠不牢还能靠谁?”于是他当即下令,将那些被冤枉的松江人全给放了,并处理了那个姓谢的“纪检干部”,褒奖了文原吉。
大案要案,不用多说,洪武皇帝要管;官员失职,冤屈百姓,朱皇帝也要管;老百姓造了地方不良官吏的反,进京告御状,朱皇帝更认真过问……最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的是,日理万机的洪武皇帝不仅会关注起臣下属官的两性生活,而且还在《大诰》中专门设“条”教育人们。
有3个读书人,他们分别叫王默、易聪和洪文昌。3人英年聪慧,前两者在科举考试中崭露头角,后者自学成才,闻名遐迩。朱皇帝爱才,将他们分别擢升为给事中和宫廷序班,目的就是要发挥他们各自的专长。可哪知正值“奔腾”年龄的3英才在南京工作时结识了一个军妇,即我们现在所称的军队女家眷或称军嫂。这个军嫂因为老公长期在外,十分饥渴,3个“奔腾”小伙子也饥渴,于是你需要我满足的事情就一一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在现代人看来,连“扫黄”都说不上,即使在当时也至多算是平常得不能再平常的案件——通奸案。可朱皇帝精力旺盛,亲自过问案情,发现其“通奸不已,败常乱俗”,为此在颁发《大诰》中作专门指示,以此来教育全国臣民。
洪武帝亲自过问刑案和亲自录囚的事情还有很多、很多,他的这般做法为大明帝国天子录囚开创了历史的先河,以后的永乐、宣德等好多皇帝都坚持了这种体现君主“仁爱”之心的录囚制度。不可否认,在一定程度上它纠正了司法领域内的部分偏差。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因为洪武年间朱元璋大案小案都要过问,他自己又不是什么专业的“科班”出身,于是逾越《大明律》的各种各样的钦定判决都会在朱皇帝的瞬间感情之间产生了。
会稽县应该上缴渔业税为六千零六十七贯二百文,河泊所官员张让等在书写时将一贯换成了一千文,故在填写渔业税时写成了“六百六万七千二百文”,实际为同一个数字,一点也没错,结果却被洪武皇帝说成是“广衍数目,意在昏乱掌钞者”的罪名治以重罪。
江浦县知县刘进等不知怎么的鬼使神差,在该县公祭时偷了一些冥币;巩县知县饶一麟等在该县举行公祭时可能是肚子饿,也可能是没有太多留意的缘故吧,竟然在祭礼还没结束时就享受起祭品,代神吃肉;闻喜县县丞将祭神用的活鹿送人作宠物,用死动物肉代替活鹿来祭祀山川社稷神……此类在世人看来没什么了不得的过失,即使对照《大明律》条的话,也够不上重罚的档次,却都被朱元璋定为重罪。由于皇帝意旨高于一切,在《大明律》那里,罪行只够徒刑的囚犯,最终却被朱皇帝族诛了,有的甚至只够杖刑100的,结果被朱元璋以凌迟处死了。
轻罪重判、无罪枉判和重罪轻判,什么可能都有,体现了司法领域里的皇权专制主义的肆虐,在一定程度上又破坏了理性的法制建设。不过朱皇帝可管不了这些,通过录囚,他可以大大强化司法系统的君权专制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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