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2年4月8日清朝和俄国签订的《交收东三省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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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收东三省条约》,又称《俄国撤兵条约》,于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4月8日(俄历3月26日)签订,为关于俄国愿意从 中国 东北撤出占领军的条约。中文文本原存于中华 民国 外交部,现寄存于台北外双溪国立故宫博物院恒温恒湿的库房保存。
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义和团事件爆发后,沙俄以保护东三省铁路及其他权益的名义,出动十几万大军,占领中国东北全境,企图兼并 中国 东三省。
《辛丑条约》签订后,沙俄不肯从东北撤兵。东北人民展开武装抗俄斗争, 英国 、 美国 、 日本 等国,亦以利害冲突,出面干涉,要求俄国从东北撤兵。在国际压力下,沙俄政府被迫于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4月8日与 中国 清朝 政府订立《交收东三省条约》。
内容:
东三省归还 中国
俄军在十八个月内,以每六个月为一期,分三期,全数撤离
俄军撤退前,清政府在东北“不另添练兵”﹔撤兵后,驻东北军队人数应随时知照俄国
俄军交还山海关、营口和新民厅沿线铁路后,清政府应给予“赔偿”。
第一期撤军,俄国如约实行,撤走在奉天省(今辽宁)辽河以西的军队,但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4月的第二期撤兵时,却违约不撤,另提苛刻条件并重新占领沈阳。
日本 在英、美等国支持下,与俄国进行谈判,要求俄军撤退。俄国拒不撤军,激起了 中国 人民的拒俄事件,俄日矛盾亦日益加剧,从而导致光绪三十年(1904年)2月,日俄战争的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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