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7年7月24日日本与朝鲜王朝在汉城签订的不平等条约:第三次日韩协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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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次日韩协约》,又称为《第三次韩日协约》、《韩日新协约》、《丁未条约》、《丁未七条约》,是 日本 与 朝鲜 王朝(时称大韩帝国)于1907年7月24日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海牙密使事件后,日本于1907年7月18日逼 朝鲜 高宗退位。因乙巳条约已失去外交权,而沦为日本的保护国的大韩帝国,再因此条约,高级官吏任免权落入日本在韩国的统监手上(第四条),韩国政府官吏可由 日本 人出任(第五条)。至此 韩国 的内政完全落入 日本 的管辖之下。该协约的未公开部分还规定解散大韩帝国军,及丧失司法权与警察权。

  大韩帝国的七位内阁大臣对条约签订表示赞同,因而被 韩国 人民视为卖国贼,合称“丁未七贼”。

  内容

   韩国 政府接受统监指导改变施政

   韩国 政府制定法令及重要行政上处分必先经统监承认

   韩国 之司法事务从普通行政事务之中区分

   韩国 高等官吏之任免由统监同意方可实行

  韩国政府任命统监推荐之 日本 人为 韩国 官吏

   韩国 政府未经统监同意不得聘请外国人

  废止1904年《第一次日韩协约》的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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