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球国与荷兰王国于1859年7月6日签订的不平等条约:琉兰修好条约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769

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了琉球国与荷兰王国于1859年7月6日签订的不平等条约:琉兰修好条约的相关内容:《琉兰修好条约》是琉球国与荷兰王国于1859年7月6日(清朝咸丰九年六月初七)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全权大臣琉球王国:尚凤仪、翁德祐荷兰王国:昉·卡佩莱尔(vanKappeler)主要内容自由贸易(琉球国

  《琉兰修好条约》是琉球国与 荷兰 王国于1859年7月6日( 清朝 咸丰九年六月初七)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全权大臣

  琉球王国:尚凤仪、翁德祐

   荷兰 王国:昉·卡佩莱尔(van Kappeler)

  主要内容

  自由贸易(琉球国丧失关税自主权)、 荷兰 船只薪水供给

  漂流民救助

  承认 荷兰 拥有领事裁判权

  设置 荷兰 人坟地并保护

  琉球国水先案内相关规定

  对 荷兰 人薪水提供的相关费用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的琉球国与荷兰王国于1859年7月6日签订的不平等条约:琉兰修好条约相关内容,如果对您有帮助,请帮忙分享这篇文章^_^

本文来源: https://www.tushuolishi.com/a/63e0657f7aca88cb2201c244.html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