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宗羲:扬善惩恶的史学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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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羲的史学理论,主张治史要有鲜明的立场和观点,他的史学观,一是强调 经世应务 ,二是严夷夏之辨,三是扬善惩恶、扶正祛邪,前二者,我们在上文 已有叙述,这里对第三点略作补充,黄宗羲认为,研究历史,编写史书,必须善恶分明,扬善惩恶,对于那些弑君犯上、害国害民的 乱臣贼子 ,应当明明白白、 原原本本地将他们的恶行写在史书上,所以 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 ,是最好的 为史 范例,他说: 为史而使乱臣贼子得志于天下,其不如无史之为愈 也。 但有些人却又拿 死后入地狱 的宗教报应理论对付那些大奸大恶,设计出地狱里种种阴森恐怖的刑罚,以为这样可以阻止邪恶,黄宗羲批驳了这类 画蛇添 足 之说,指出 地狱 之说,儒家传统是不讲的,大奸大恶也非地狱刑惧所能吓阻,他说:地狱为佛氏之私言,非大道之通论也,然则大奸 大恶,将何所惩创乎?曰:苟其人之行事,载之于史,传之于后,使千载而下,人人欲加刃其颈,贱之为禽兽,是亦足矣,孟氏所谓 乱臣贼子惧 ,不须以地狱蛇 足于其后也,在黄宗羲看来,为史者只要秉笔直书,将大奸大恶的劣迹恶行载之于史,传之于后,使后世唾弃谴责,就是对 乱臣贼子 最有力的惩罚了。
从扬善惩恶的原则出发,他对各种史书体例的功能一一作了界定,如认为 列传 必须 善善恶恶 , 言行录 虽然 善善之意长 ,但必须记载那些品行高 洁、一言一行可奉为后世楷模的人(《明名臣言行录序》);认为 地方志 虽与正史有所不同,但也须寓褒贬于其间,指出: 志与史例,其不同者,史者美恶俱 载,以示褒贬,志则存美而去恶,有褒而无贬,然其所去,是亦贬之之例也。 (《再辞张郡候修志书》)认为碑铭也属史类,应寓褒贬于其间,他说: 夫铭者, 史之类也,史有褒贬,铭则应其子孙之请,不主褒贬,而其人行应铭法则铭之,其人行不应铭法则不铭;是亦褒贬寓于其间。 (《与李杲堂陈介眉书》)总之,无 论何种形式,都应当寓褒贬于史学著作,难能可贵的是,黄宗羲还主张为妇女写墓志铭时,应当 一往深情 ,从细小事情中见其崇高精神,因为 古今来事无巨 细,唯此可歌可泣之精神,长留天壤 (《张节母叶孺人墓志铭》),黄宗羲的史、志、碑文,都是寓以褒贬,深情歌颂那可歌可泣的精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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