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诗经》看周代婚姻制度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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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了从《诗经》看周代婚姻制度特点的相关内容:关键词:《诗经》聘婚礼婚制特点作者简介:叶璐,性别:女,出生年月:1987年7月,籍贯:吉林省吉林市。学校:四川大学,年级:2010级研究生,学院:法学院,专业:法律硕士(法学),研究方向:民商。[中


关键词:《诗经》 聘婚礼 婚制特点
作者简介:叶璐,性别:女,出生年月:1987年7月,籍贯:吉林省吉林市。学校:四川大学,年级:2010级研究生,学院:法学院,专业:法律硕士(法学),研究方向:民商。
[中图分类号]:K825.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1)-21-0104-01
一、周代主流婚姻礼制概述
聘婚是周代的合法婚姻,聘婚制是周代的合法婚姻形态,聘婚礼是周代婚礼的集中反映。据《仪礼士昏札》记载,聘婚的仪式分六个步骤,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聘婚礼的第一个步骤是纳采。纳采是男家遣媒人向女家提亲,女家同意,男家备礼至女家求婚所行的礼仪。第二个步骤是问名,即男家使媒人问女子之名。以龟卜其吉凶。第三个步骤是纳吉,这是男家卜得吉兆,备礼(礼物一般为大雁)告知女家.至此,婚姻始定。第四个步骤是纳征,这是男家在纳吉之后,送聘礼于女家以成婚礼。第五个步骤是请期,即男家卜得迎娶吉日,各札告于女家,征得同意。最后一步则是亲迎,是指到了婚期,婿亲至女家迎娶新妇完成婚礼。
可见,聘婚的仪式是相当繁琐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婚姻的重要性,故此,《礼记婚义》日:礼之大体,而所以皮男女之大别,而立夫妇之义也。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故日,婚礼者,礼之本也。《诗经》中很多篇反映周代聘婚礼的纳采、同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这些事,如《郑风匏有苦叶》《召南江有泗》《卫风氓》《大雅大明》《召南雀巢》《小雅鸳鸯》《召南搡有梅》《齐风著》等等。
二、《诗经》中反映出的周代婚姻制度特点
(一)重视门第
周代的聘婚制明显带有重视门第的倾向。尤其是在贵族的婚姻中,有着显著的政治目的和经济意图,这在《诗经》的婚恋诗中也有所反映。《卫风-硕人》是卫人赞美卫庄公夫人庄姜的诗,《左传隐公三年》记载说: 卫庄公娶于齐东宫得臣之妹,日庄姜。美而无子,卫人所为赋《硕人》也。 汾王即周厉王,厉王被国人赶跑,流亡于彘,彘地在汾水旁,故时人又称厉王为汾王。蹶父是周宣王时的卿士。说明韩侯的这个妻子地位也很显赫.和韩侯匹配。周代的这种讲究门第的倾向,为后世的门阀制度开了先河。
(二)同姓不婚
《国语晋语四》说: 同姓不婚 ,《左传昭公元年》说 内官不及同姓 ,《礼记-坊记》及《曲礼上》也说 取妻不娶同姓 。更有甚者,用 和同 说来说明同姓不婚的重要性,如《国语郑语》云: 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接着就说: 于是乎先王聘后于异姓务和同也。 这是最一般的说法,即认为周人之所以实行 同姓不婚 的原则,是从种族繁衍的角度考虑的。是 恶不殖也 。这只是其中的一个浅层次的因素。还有一种说法是从 德 的角度说的,如《国语晋语四》说: 异姓则异德,异德则异类,异类虽近。男女相及,以生民也。同姓则同德,同德则同心。同心则同志,同志虽远,男女不相及,畏蕻敬也。黩则生怨,怨乱毓灾,灾毓灭姓。所以同姓不通婚,是害怕有祸乱。
(三)夫家可以任意休妻
在女方达不到男方某些要求的时候,夫家可以任意休妻。《卫风氓》中有几句话说: 女也不爽,士贰其行。 又说: 言既遂矣,至于暴矣。兄弟不知,蛭其笑矣。 前一句一般解为女方抱怨男方对女方的评判没有一定的标准,标准前后不一致,说变就变。这种解法基本正确。而对后一句的解法分歧较大,一般把 富 解作助词,无意。这样就把 言既遂矣,至于暴矣 解作家业有成己安定。面目渐改施残暴,看似与前句。
其实,周代有 七出 之说,即休妻的七种规定。对此,《大戴礼记本命》记载说: 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嫉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并进一步解释说: 不顺父母者,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妒。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盗窃,为其反义也。 《仪礼丧服》: 七出者,无子,一也;淫浃,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盗窃,五也;妒忌,六也;恶疾,七也。 很明显。至于 暴矣 说的是女方犯了 口多言 之罪,意思是说, 话说多了,因此遭到了夫家的粗暴对待
三、结语
《诗经》描述了周代从奴隶到天子各色人等的社会生活,比较真实地反映了社会历史现实,在研究周代婚姻礼制方面具有极高的参考价值。很多学者对此有专门详尽的论述。本文只简要论述了周代聘婚礼在《诗经》中的反映,以及由爱情诗反映的周代聘婚礼及婚制的特点等等。通过以上分析,《仪礼士昏札》中记载的纳采、同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等聘婚礼的六个步骤在《诗经》中确实都有明显的反应。纵观全文可知,《诗经》反映出周代婚姻制度主要有这几个特点:一是重视门第的倾向。这集中反映在《卫风硕人》《大雅韩奕》两首诗中。二是同姓不婚的原则。这在《邶风燕燕》《卫风硕人》《大雅韩奕》等诗中有所反映。三是夫家可以任意休妻。这集中反映在《卫风氓》这首诗中。
注释:
[1]马承源.战国楚竹书;一[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班。
[2]左丘明.国语:晋语四[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
[3]王晖.商周文化比较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4]胡敬君.从《诗经》婚恋诗看周代婚姻的多元性[J].胡南社会科学.2002年第2版。
[5]扬伯竣.春秋左传注[M].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
[6]程傻英.诗经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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