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8年10月19日在德意志帝国议会通过镇压社会主义者的法律:社会主义者镇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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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主义者镇压法》(德语:Sozialistengesetze),正式名称为《镇压社会民主党危害社会治安法令》(德语:Gesetz gegen die gemeingefährlichen Bestrebungen der Sozialdemokratie), 德国 首相俾斯麦政府颁布的镇压社会主义者的法律。1878年10月19日在德意志帝国议会通过。该法共30条,规定社会主义、社会民主主义、共产主义的组织皆属于非法,其各种活动必须解散,禁止为该类组织印刷宣传品和提供集会场所,在公共安全受威胁的城市小戒严,从事受禁处罚款或判刑。该法令一直持续至1881年3月31日,期间得到多次延长。1890年,俾斯麦辞职后,该法令停止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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