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抚远县设立县级抚远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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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根据《民政部关于同意黑龙江省撤销抚远县设立县级抚远市的批复》(民函〔2016〕14号)要求,现就撤销抚远县设立县级抚远市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销抚远县设立县级抚远市
撤销抚远县,设立县级抚远市,以原抚远县的行政区域为抚远市的行政区域,抚远市人民政府驻抚远镇长江路111号。抚远市由黑龙江省直辖,佳木斯市代管。
二、加快抚远县撤县设市各项工作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抚远县撤县设市工作的属地责任,平稳有序地做好撤县设市区划调整工作,尽快完成抚远市设立程序。
(一)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自行解决。
(二)按规定及时勘定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及时调解处理涉及行政区域界线的山林土地水事等各类纠纷。
(三)在撤县设市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节俭开展撤县设市挂牌活动,禁止铺张浪费。
(四)严格执行中央和黑龙江省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高标准做好东宁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五)严格财经、人事等各项纪律,切实加强对国有和集体资产的管理,坚决杜绝借行政区划调整之机,以各种名义和形式侵吞、私分国家与集体财产的违法违纪行为,严禁借行政区划调整之机对工作人员突击晋级晋职。
三、加强对抚远县撤县设市工作的指导
黑龙江省相关部门要协调指导抚远县做好撤县设市工作。民政厅负责抚远县撤县设市协调工作,指导完成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等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做好撤县设市后抚远市的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做好撤县设市后抚远市的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工作,做到集约节约和合法合规利用土地;公安厅等维稳部门负责指导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的维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和谐;新闻办、新闻出版广电局等部门负责指导组织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抚远县撤县设市工作的指导。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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