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天津造币总厂于光绪三十二年和三十三年铸造:大清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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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鉴于因各地分散铸币而引起的币制混乱,清政府颁定旨在对货币发行制度进行整顿改革的《整顿圜法酌定章程》,规定“所造三品之币,即文曰大清金币、大清银币、大清铜币,通行天下,以归一律”,并设立直属中央管辖的天津造币总厂,大量裁并各地方造币厂。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户部天津造币总厂试铸“大清金币”。后因清政府黄金储备不足及金本位制未立,大清金币只试制极少数量,未发行流通,存世仅见丙午、丁未年号样币。

  正面连珠纹内有“大清金币”四字,连珠纹圆圈上方为“光绪丙午年造”,下方为“库平壹两”,左右则饰五点组成的小梅花

  连珠纹圆圈上方为“光绪丁未年造”,其他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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