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官员工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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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官员的薪金分为米露、钱丰、知天和李露。然而,初唐与中晚唐的薪酬制度存在差异。

隋朝官员米露在春秋时期领工资,但在唐朝是一年一次。此外,在武德时期,只有京官给鲁,外国官员没有(贞观改为外国官员谁有候选人给鲁在第二年)。相反,他们被送到职业领域,米露被地租收入所取代。原因是唐初形势所迫。贞观年间,户口有点紧,所以外国官员也把它送到米露,从郑家坪到九品绥路的数量分别增加到67石、62石、57石和52石,分别分布在春秋两季。初唐时,隋禄被赐与黍(鲁肃),后来改为米(米露,糙米)。即使是小米,也是按米计算的(1石小米=6桶大米)。

早在时期,陆制被修改,正斯品陆增加到330石,由4石增加到7石,正巴品到九品分别为60石、55石、55石和50石(敦煌《唐天宝灵石表残缺卷》,正九品与从八品陆相同,有抄误之嫌)。

在唐朝,根据等级而不是职责,北京官员的工资比其他官员的工资高。官员把它送到了鲁班。高宗师吏部侍郎刘向道曾在《尚书》中提到,每年退隐的官员约占官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除了米露,唐朝的官员也给钱买食物,一般包括四个部分:每月的食物,食物,杂项使用和金钱的教训。月工资用于官员购买食品以外的生活必需品,伙食费用于工作餐和个人生活,杂费用于自带必要的工作用品。阶级钱(反内阁)相当于为官员服务的人的服务费。唐朝沿袭隋制,将官职授予北京官员和外国官员。此外,在初唐,外国官员没有米露,只是把它给了职业领域,他们收到的小麦小米充当米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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