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盛改旧新定律令》是怎样创制的 有什么特点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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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法律至少经历了3000年的发展,具有独立发展、脉络清晰、自成体系的传统。每个朝代的统治者,出于争夺政治正统地位的考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一般都制定法律来安抚民众,稳定政局。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历史中,少数民族政权的立法活动经历了两次高潮。

第一次高潮出现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东汉末年,曹魏于229年颁布了《新法》,该法有许多创新之处,开启了这一时期的法律改革。此后,金朝还颁布了《新法》。西晋以后,法律被分为两个分支,即北方和南方。

南方的法律继承了金的法律,但北方的法律改革却相当频繁。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的统治者都积极推行汉化政策,重视法律的修改。这些政权是由少数民族建立的,他们比南朝的法律更努力地满足儒家伦理的要求。在汉室的帮助下,北魏政权制定了五部大规模的法律,这些法律的制定完全继承了中原王朝的法律传统。北朝分裂后,北齐和北周制定了法律。

第二次高潮是辽、夏、金三代。辽、夏、金三个少数民族政权都创造了自己的法典。辽金两朝在吸收唐宋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先后制定了《崇西新条例》、《黄统新制度》、《明昌法》、《太和法》等成文法,但这些用汉语编写的法律法规一直没有流传下来。西夏法典《天生令》和《贞观玉镜》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产生并流传下来的。

《天生令》是20世纪初俄罗斯科兹洛夫发掘内蒙古黑水城遗址时出土的大量西夏文献的一部分。该法典是发现的最早的西夏法律文献,是我国历史上少数民族政权编辑的法律书籍中仅存的一部,也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的王朝法典。它是西夏法制最集中、最重要的体现,反映了西夏王朝对法制建设和法制建设的重视程度。

《天圣修律令》是中国党项羌族政权在汉民族先进文化影响和渗透下的一个典型范例,主要指唐律和宋刑。这部法典是在仁宗李仁孝统治时期写的。《天圣修律表》解释了《天圣修律表》制定的原因:“上天道,荣耀吴,求智求义,辟邪,尊祖为贤,循善。”你要以圣灵为主,用正法。于是,大臣们和其他人一起讨论了这个计划,比较了新旧法规,发现其中有未知的疑点和障碍,于是他们把这个长意和大家一起带走了,共20卷,题目是“天圣改旧新法规”。雕刻完成后,我要向陛下致敬。根据标准,把它传递给世界,并遵循这个新的法律。“这表明这部法典是在继承旧法和服从民意的基础上制定的。

此令共20卷,其中有西夏语木刻本和蝴蝶戏服(在黑水城发现的西夏文献中也有天圣修法令的西夏语纸)。有150条法律和1463条法律。它涉及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诉讼法、军事法等,其中刑法占据主体地位,包含了中国古代封建刑法的主要内容,充分反映了西夏社会的政治、经济、军事等各个方面,是我们今天研究西夏历史和文化的珍贵资料。

西夏的法律制度在中国的史书中没有记载,至今也没有发现西夏的法律是从古代流传下来的。然而,根据《天生令》的发律表,该法是西夏仁宗在继承和比较以前制定的法律的基础上制定的新法律,这表明在《天生令》颁布之前就已经有了一部法典。

据记载,《天生令》应该有中文译本,但遗憾的是至今仍未找到。经过不懈的努力,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的史金波、聂、等将西夏原文中的《天生令》翻译整理成了2000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天生令》。

天生令改变新旧法律的特点如下:

第一,天圣修律令与中原历代法典一致。西夏作为一个少数民族政权,号称在各方面都不同于中原王朝,但事实上,党项羌作为中华民族的一员,却无法摆脱中华文明的影响和渗透。

这种影响渗透到西夏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西夏的《天圣改新法令》在思想内容、法律原则、编纂体例等方面,基本上借鉴或继承了中原王朝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尤其是《唐律》和《宋行书》对《天圣变新法序》的编纂影响很大。西夏法令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是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三项基本原则”,宣传君权、父权和夫权的不可侵犯性。法令还体现了君主权力高于一切法律的原则。

儒家“礼治”思想是西夏制定王朝法典的主导思想,“礼”与“法”的紧密结合是“天圣变旧法”的显著特征,这是中原文化对西夏政治、经济、生活影响的结果。自汉武帝“独尊儒术”以来,历代统治者都主张以“以德主刑”为法的指导思想,把以暴力为核心的法律披上了伦理的外衣。

在《天圣修律令》中,尊君、孝、尊官是法律伦理观的核心,旨在维护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地位,保护统治阶级的经济利益。此外,在编纂体例上,它还继承了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法典的编纂体例,即以刑法为主体,纳入独立的部门法规。

其次,《天生令》体现了法律与秩序的紧密结合。中国古代王朝正式颁布的法典叫做“法律”。从现行法律来看,“法”属于刑法的范畴,起着惩罚犯罪的作用。“陵”是中国历代没有直接规定刑罚的国家行政制度。

“领”字的本义是“领”,最初指的是人的脖子,后来引申出“领”和“引”的意思,表达了“领”的积极指导意义。“法律”与“秩序”的区别在于:“法律赋予正义”,“秩序是随着事物的存在而产生的”。“秩序”主要包括行政制度、官员选拔、管理制度、文件制度等。由于过于琐碎,条文复杂,“秩序”会随着官位制度的变化而发生很大变化。

唐代的行政法规主要存在于唐代的诏令和六部法典中,而宋代的行政法规则包括清代袁迢法事类。西夏的《天圣改革新旧法条令》是一部以刑法为主体的法典,其中包含了对盗窃罪、谋反罪等违法行为如何定罪量刑的规定,以及大量关于西夏官职设置、官吏派遣和考核的制度性行政规定。

例如,在《天生令》第10卷中,西夏行政法的内容得到了集中体现。该卷对官员的续任、调动和奖励、官员的任命期限、获取官令和军令的规则、各部门高低书写顺序的规则以及向边防部门派遣局员的规则都有规定,内容较为详细。

此外,该法其他卷中也有一些行政法内容。天生令全面系统地包含了行政法的内容,将“法”与“令”有机地结合起来,是西夏法典的一大特色。

第三,西夏以武立国,长期被强邻包围。为了满足生存、安全和战争的需要,它非常重视军事立法。西夏有一个特殊的军事法典,并把军事法律部分纳入了天生令的新旧法律变更之中。它有四卷、五卷、六卷和十六门,规定了西夏军队的士卒征集、门到门检查和盔甲

这与西夏的“全民皆兵”制度和崇尚武力的习俗有关,也是天生令与中原法典的区别之一。

第四,天圣《易经》在编纂体例上继承了唐、宋刑法,又有所发展。《唐律》传世文章12篇,30卷,502篇。宋代刑法由12篇、31卷、502条组成。《天生修律令》共20卷(无题),150门,1461篇。此外,法律条款和书写格式也有变化,使法律条款统一、条理清晰、易于适用。

第五,《天生令》体现了维护皇权、封建社会秩序和封建等级制度的特点,强调了中国封建社会传统中的孝道精神。

西夏文献史料极其匮乏,中国史籍中的西夏史料充满了民族偏见和诽谤,致使西夏学术研究长期陷入困境。黑水市大量西夏文献的发现,特别是天生令的发现,涉及了西夏社会历史、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如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宗教、风俗、民族、婚姻、科技、生活方式、道德等,并且是用母语书写的,是第一手可靠的史料,为西夏学研究带来了旺盛的生命力。

与此同时,《天盛变法新旧法条令》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用少数民族文字编纂颁布的王朝综合法典,也是唯一幸存下来的少数民族法典。它是研究中国历史上少数民族法律的法律史和法律制度,乃至中国法律史和法律制度的一份特别珍贵的史料。

西夏出版的《天生令》有其独特的历史价值。

西夏语版《天圣代新法》和大量西夏雕版印刷书籍的出版,证实了西夏版画在中国历史上应该与宋金版画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证明西夏的雕版印刷技术达到了和金的高水平。同时,也表明了独特的西夏文化孕育于汉族等民族先进文化之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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