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女囚行死刑实拍全程实录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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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各个司法管辖区死刑执行方式并不统一,目前美国死刑执行方式有5种,各州采用的方式并不完全一样。它们分别是:

(1)注射 这种方法基本上是对死刑犯采取混合注射法致其死亡,即第一针注射麻醉剂,第二针注射巴夫龙停止呼吸,第三针注射氯化钾使其心脏停止跳动。目前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有37个司法管辖区。据统计从1976年到2007年8月31日,美国执行的1095件死刑中,有926件是采用注射方法执行的。

(2)电椅 电椅在19世纪90年代开始应用。其具体执行方式是让死囚坐到椅子上,让约2000伏特的电流从腿部通过头部电击死亡。据统计,目前采用此方法执行死刑的有10个州。从1976年到目前为止,全美国采用电椅执行死刑一共153起。

(3)毒气室 毒气室从1924年开始首先在内华达州使用。具体执行方法是,在一间密闭的房间内放置一把椅子,椅子下有一桶氰化物,执行时将罪犯绑坐在椅子上,关闭房间后执行人员在房间外拨动一根竿子让氰化钠掉进桶里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氰气,罪犯吸人氰气后中毒死亡。这种方法目前有亚利桑那州、加利福尼亚州、密苏里州、怀俄明州4州作为选择性执行手段采用。据统计,从1976年到现在,美国采用毒气方法执行的死刑共11起。

(4)绞刑 在1890年前,绞刑一直是美国最主要的死刑执行方法,现在仍然在特拉华州、新罕布什尔州、华盛顿州使用。绞刑在目前美国被认为是最少适用,也被认为是最不具有人道色彩的死刑执行方法。从1976年到现在美国采用绞刑执行的死刑只有3起。

(5)行刑队枪决 美国执行枪决的方法是让罪犯坐在椅子上,用皮带绑住罪犯的腰和头部,医生用听诊器确定罪犯心脏部位并画出圆圈,行刑队由5人组成,站在20英尺外同时向罪犯射击。枪决方法目前作为选择性方法在爱达荷州、俄克拉何马州、犹他州采用。据调查,从1976年到现在,美国采用枪决方法执行的死刑只有2例。 最近一例出现在2010年,犹他州一名名叫加德纳的死囚主动要求对其使用枪决。

美国女囚行死刑实拍全程:

注射死刑很人道?

死刑执行组在其胳膊上反复寻找合适的能把针头扎进的静脉,因此至少用针头扎了10次。牛顿于上午11点53分死亡,全部处决过程用了近2小时,核心过程用了约20分钟。在整个过程中牛顿还与监狱官员谈笑,由于时间延续太长,官员还破例让牛顿去了一次卫生间。

迄今为止被认为是最人道的死刑执行方式由于一位犯人痛苦、漫长的死亡而在美国再次引发争议。

2005年美国的一项调查显示,许多囚犯在注射药物的最后时刻是清醒的,并因此感到痛苦。

人类的死刑和死刑执行方式长期以来都是争论的焦点。在今天,死刑的方式发展到了注射药物致死,原因在于人们认为这种处决方式是迄今最为人道的。

牛顿的痛苦死亡

最近,美国俄亥俄州对一名罪犯注射执行死刑时产生了意外。当死刑执行者把药物注射到37岁的克里斯托弗牛顿(Christopher Newton)手部的静脉后,持续了16分钟才死亡。根据记录,这是美国自1999年施行注射药物执行死刑以来,俄亥俄州注射处死罪犯死亡时间最长的一次。

死刑是于2007年5月24日在俄亥俄南部的卢卡斯韦尔的管教局执行的,据该州司法部门官员透露,该州通常注射药物行刑只要5分钟左右就可让犯人平静地离去,但这次对牛顿执行死刑却并不顺利。注射药物后,牛顿反胃呕吐,下颌颤抖并扭曲,且牛顿高6英尺,重265磅的身体在捆绑下两次发生中等程度的抽搐。

由于牛顿的静脉难以找到,死刑执行组在其胳膊上反复寻找合适的能把针头扎进的静脉,因此至少用针头扎了10次。牛顿于上午11点53分死亡,全部处决过程用了近2小时,核心过程用了约20分钟。在整个过程中牛顿还与监狱官员谈笑,由于时间延续太长,官员还破例让牛顿去了一次卫生间。

除了牛顿外,俄亥俄州监狱记录显示,该州的其他两名注射执行死刑的罪犯死亡平均时间是7分30秒钟,过程持续了约20分钟。但是该州并未对这两名死囚的执行情况作详细记录。

2001年牛顿在曼斯菲尔德服刑时,与27岁的室友布鲁尔(Jason Brewer)下棋发生争执,残酷殴打并勒死对方。死刑判决后,牛顿表示不上诉。在死刑执行后,牛顿的律师宣读了一份声明。在声明中牛顿说,他向布鲁尔的家庭和布鲁尔本人道歉。

争议和解释

死刑执行情况披露后,在美国再次引发了争议和批评。在此之前,其他州的一些注射执行死刑也出现过与牛顿案相似的情况。

批评的主要意见认为,注射执行死刑反而延迟了犯人的死亡时间,让他们受到更多的折磨,因而是不人道的。俄亥俄州立大学外科医生格罗纳(Jonathan Groner)认为,时间似乎太长,整个情况看起来让人痛苦难耐,而且注射用的三种药物中的第二种应当让牛顿麻痹,而不是让他有5分钟的扭动挣扎。这也意味着三种药物方案中的第二种并非有效。如果第二种药物有效,应当在90秒内就起作用,它会麻痹肌肉并让呼吸停止。

格罗纳还说,在典狱长下达开始注射药物命令到牛顿失去知觉之间的两分钟,以及到牛顿死前的所有经历的时间都提示,药物没有适当地流入体内,或者说剂量不恰当。

受到批评后,监狱官员于5月25日向社会公开了监狱记录的处死犯人的三种药物,包括硫喷妥钠(戊硫巴比妥钠)、泮库溴铵(巴呋龙)和氯化钾的剂量。

俄亥俄州惩教局的发言人迪安(Andrea Dean)目睹了处决牛顿。她指出,她并不知道根据犯人体重所计算的药物剂量是否适宜,而且只有死刑执行小组才知道确切的剂量。由于牛顿过于肥胖,其静脉难以寻找,这也能解释他在行刑室中的扭动挣扎。迪安说,我们检查了,也看见了他的静脉。他的块头大,因此静脉真的藏得较深。

迪安还解释说,去年5月同样注射药物处决一名叫克拉克(Joseph Clark)的犯人时也出现了问题。克拉克在桌子上坐起来告诉执行人员药物不管用,整个处决时间延迟了90分钟,原因也是找不到合适的血管注射。后来监狱当局就想尽办法改进,让处决更为专业。

更多的意外

俄亥俄州的一个犯人组织正在请求律师帮助,以起诉俄亥俄州的注射执行死刑的方法,声称这种方法是违宪的和残忍的,因为对牛顿的处决延迟证明俄亥俄州不能平和地处决犯人。事实上,牛顿的情况在美国并非个案,因此也涉嫌违背美国宪法第8修正案,禁止对犯人使用残忍和特殊的惩罚手段。

早在牛顿之前就发生了一些注射执行死刑的意外情况。2006年12月13日在佛罗里达州对一名叫做戴安兹(Angel Diaz)的55岁犯人执行注射行刑竟然用了34分钟,是该州平常注射执行死刑时间的两倍多。此事发生后,布什总统下令暂停采用注射执行死刑,组成一个11人委员会进行调查,以找出原因,并且不允许以后再出现这种延迟死亡的事件。现在委员会已完成调查,并有合理解释,即药物剂量不够,所以现任州长克里斯特(Charlie Crist)已批准恢复注射执行死刑。

另一方面,注射执行死刑需要医生或医学专业人员协助配合,但由于种种原因,如医生的个人原因、伦理制约或反对死刑,一些专业人员拒绝参与注射执行死刑。比如,2006年12月在加利福尼亚州,一名联邦法官命令医生协助以药物注射对莫拉莱斯(Michael Morales)执行死刑,后者因强奸和谋杀一名少女而被判处死刑。但是,医生们拒绝帮助和参与执行死刑。加利福尼亚州医学会甚至公开表态不允许医生参与注射执行死刑。这也导致了持续的法律论争。

连一头猪都杀不死?

美国的大多数州在施行注射药物行刑时使用的是三种药物,即硫喷妥钠(Thiopental Sodium,一种麻醉剂)、泮库溴铵(pancuronium bromide,一种神经阻断剂和肌肉麻痹剂)和氯化钾(potassium chloride,停止心跳的药物)。按毒理学原理,这三种药的每一种都能单独处决犯人,但如果不能杀死,则麻醉剂可以让犯人失去知觉以避免其痛苦,而其他药物则可起作用。

然而,即使是妥善地执行处决,由三种药物构成的致死药物也会导致一些犯人在仍有知觉但不能行动(被捆绑)的时候产生窒息。关键在于,用同一麻醉剂量的方法并不能解决囚犯体重和其他关键因素的不同。在某些案例中,给予犯人的药量太少,在处决完成前药物就用完了。因此注射处决犯人稍有疏忽,可能会让犯人更为痛苦。

2007年4月17日在《公共科学图书馆医学》(PLoS Medicine)发表了一篇对许多注射执行死刑个案的研究论文,主要作者是迈阿密大学的齐默斯(Teresa Zimmers)。他说,如果没有更多的证据证明药物起作用,使用这种注射剂连一头猪都杀不死。根据2005年的调查,许多囚犯在注射药物的最后时刻是清醒的,并因此感到痛苦。该项研究还说,没有科学团体评估过致死性注射,且医学伦理阻止医生和其他卫生专业人员参与处决。

这项研究分析了注射执行死刑的许多细节,如死囚接受的药物量、他们的体重和注射药物后到死亡所需的时间。

在北卡罗来纳州以药物注射处死的33人中,平均死亡时间是10到14分钟,但这要取决于使用药物的配伍。具体到每个囚犯实际使用的剂量上,则是以其体重为基础,而有些并没有接受足够的剂量。被处决者要么感到窒息,要么感到烧灼感(这是由钾离子引起的)。

实际上,有一些药物注射到最后并不管用,需要再注射一次。比如在加利福尼亚州就至少出现过一次对犯人注射两次致死药物,而加州的典狱长则声称有两名犯人注射了两次。

该不该继续?

根据国际特赦组织的统计,在2005年全球的22个国家,包括中国,至少对2148名囚犯实施了注射执行死刑,使用的是流动行刑车。而在2006年,美国处决了53人,除一人外,使用的都是药物注射。

由于认为廉价和比电刑处死、毒气室处死和其他处死方法更人道,如今在美国37个州都在实行致死性注射处死。但是,自从有人提出注射处死无效、残忍以及上述调查提出了种种问题后,美国已有11个州暂停注射处死。

但是,死刑拥护者则认为上述研究的结论有偏差。比如位于萨克拉门托的犯罪司法法律基金会总裁拉斯福德(Mike Rushford)就认为,这些报告看起来更像是政治科学而非医学科学。上述调查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在科学性上也存在缺陷,其结论的客观性受到怀疑。

比如,调查得出结论是在处决后的犯人身上提取血样检测药物浓度,而由于提取血样的时间不同,血液中的药物浓度就大相径庭。2005年著名医学刊物《柳叶刀》上的一篇文章也对注射药物造成囚犯痛苦提出了批评。文章说,从43名被处决后的犯人血样中测定的氯化钾浓度低于处死所需的浓度。但是这个结论受到质疑,因为血样是在囚犯死后两天才采取的。这就可以造成多种解释,也许是因为时间长了,药物的浓度有所降低。

印第安纳州克拉克县的检察官斯图尔德(Steve Stewart)认为,最简单的解决方法就是给予死刑犯较高剂量的麻醉剂。尽管这样,也不可能满足废除死刑论者的要求,因为在他们看来所有处决犯人的方法都是野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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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执行死刑在中国

如今世界上有99个国家仍实行死刑,执行死刑的方法主要有枪决、绞刑、斩首、电刑、毒气、注射等。其中采用枪决的国家有86个,采用绞刑的有77个,枪决和绞刑是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两种执行死刑的方法。中国目前执行死刑一般采用枪决,但也有部分是使用注射药物。

1996年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对1979年制定的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首次把采用药物注射执行死刑的方式写入了法律条文,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于1997年1月正式生效。1998年3月28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在全国运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随后注射执行死刑在全国7个中级法院试点进行。

中国的注射执行死刑也发生过意外,但与美国的意外有差异。继昆明中院注射执行死刑后,杭州中院也使用这种方法。但执行人员过于紧张,浑身直冒虚汗,双手颤抖,无法进行人工注射。后来杭州中院找到被誉为中国注射泵之父的浙江大学大医疗仪器公司罗建明高工,请其研发高速执行泵。

1999年6月,中国第一台高速执行泵在杭州诞生,但在使用第二次时又出现了问题。1号药的残留部分与2号药一接触马上产生凝结,堵住了输液管,在执行泵继续推进2号药时,输液管发生爆裂。因而在使用执行泵出现问题时,至少延误了对犯人的处决。

当然,最后通过反复研究和改进,解决了管线问题,又生产出了第二代产品,双通道药物执行泵。1999年10月,在洛阳对4名抢劫杀人犯使用这种执行泵执行死刑获得成功。但是,中国实施注射执行死刑是否有与美国类似的问题呢?目前没有这方面的新闻报道。但不管怎么说,美国发生的情况也给中国提了个醒,应当未雨绸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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