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石高制度的历史地位
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了试论石高制度的历史地位的相关内容:试论石高制度的历史地位李小白一1953年安良城盛昭在《历史学研究》上发表了《太阁检地的历史前提》一文。此文的重点在于说明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变迁以及与之相联的小农的性格,尚没有正面阐论石高制,但对太阁检地
试论石高制度的历史地位李小白
一
1953年安良城盛昭在《历史学研究》上发表了《太阁检地的历史前提》一文。此文的重点在于说明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变迁以及与之相联的小农的性格,尚没有正面阐论石高制,但对太阁检地的历史前提的说明等于说明了石高制成立的历史原因,引导人们从社会结构的特征方面去研究石高制,故其在史学史上的地位得到了人们的承认1。进入60年代以后,石高制与兵农分离、锁国制并称为近世社会的三大特点,成为学者们在探讨幕藩制社会结构时重点争论的问题2。1962年,朝尾直弘提出,石高制以堪能承受兵农分离政策所产生的压力的生产力水平为前提,以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实行实物地租为条件而成立的。就其成立过程而言,其始期在太阁检地、终期则在宽永年间幕藩各自独立经济成型之时3。
针对朝尾氏的意见,佐佐木润之介在《近世农村的成立》一文中说,幕藩制社会的组织原理集中地由石高制表现出来,其机制可分为地租原则和领有原则。前者指直接从农民手中榨取以米为中心的实物地租,是以通过发展土地生产力来谋求提高劳动生产率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为基础;后者指大小领主的*地位同封建土地所有份额相互一致,在分封制的规定下,同样用以大米为中心的实物来计算4。
就此,朝尾氏亦就石高制的机能展开论述。他认为,兵农分离、石高制和锁国制是紧密相联前后继起的历史现象,三者共同构成幕藩制社会的特征。通过石高制,领主使自己的领地和领民结为一体,恰如农民与份地密不可分一般。领主从这一结合中获得的地租收入,明确地用“石高”来计数。石高制下的地租,同时兼有实物地租和劳役地租的性质,而且亦成为军役核准的基准,表现出一种潜在的封建义务形态5。朝尾此番理论得到津田秀夫等人的认同。
从60年代对石高制展开的活跃的讨论来看,人们研究的中心除石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的试论石高制度的历史地位相关内容,如果对您有帮助,请帮忙分享这篇文章^_^
本文来源: https://www.tushuolishi.com/a/6709d5154ad1e6172d06a53a.html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