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科举介绍:唐代取士各科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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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科举,也就是设科取士的意思。封建朝廷按照不同的行政管理的需要,规定不同的考核内容,设置一定数量的科目,使地主阶级文人根据各人不同的文化程度和志趣,分别选择一项科目,进行考试,并通过考试而进入仕途。
关于的取士各科,《新唐书・选举志》有一个概括的叙述,这一段文字也是为历来论唐代科举者所经常援引的:
唐制,取士各科,多因隋旧,然其大要有三。由学馆者曰生徒,由州县者曰乡贡,皆升于有司而进退之。其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经,有俊士,有进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有一史,有三史,有开元礼,有道举,有童子。而明经之别,有五经,有三经,有二经,有学究一经,有三礼,有三传,有史科。此岁举之常选也。其天子自诏者曰制举,所以待非常之才焉。
《新唐书》的这一段话,虽然多为人所援引,但其叙述的逻辑很不清楚。譬如,它首先说取士之科大要有三,这应当说的是取士的科目,那么这三个科目是什么呢?没有回答。接下去说的却是应试者的来源,说应试者由学馆荐送的称做生徒,由州县荐送的称做乡贡。这两种,合起来叫“岁举之常选”,就是说每年定期举行的考试。“岁举之常选”与所谓“天子自诏”的制举是相对而言的;与常选不同,制举科的考试项目与考试时间都不固定。这样说来,制举与常选是并列的两种,并非如《新唐书》所说的那样“大要有三”。至于常选中,有从秀才到童子凡十二科,其中明经又再分为七科;制科,据唐宋人的记载,则有多至八九十科的。因此《新唐书・选举志》所说的唐代的取士之科大要三,可以说无从着落。从上下文意推测,《新唐书・选举志》说的“大要有三”可能指的是生徒、乡贡和制举,但这三者实际上不是同一类别,因而也是不能相比而言的。
清人王鸣盛在《十七史商榷》中对《新唐书・选举志》上述的一段话也有过类似的分析,他说:
《新・选举志》:唐制,取士大要有三……愚谓虽大要有三,其实惟二,以其地言,学馆、州县异,以其人言,生徒、乡贡异,然皆是科目,皆是岁举常选,与制举非常相对。(卷八十一《取士大要有三》)
王氏接着又论述各科的具体情况说:
其实若秀才则为尤异之科,不常举。若俊士与进士,实同名异。若道举,仅玄宗一朝行之,旋废。若律、书、算学,虽常行,不见贵。其余各科不待言。大约终唐世为常选之最盛者,不过明经、进士两科而已。(同上)
王鸣盛从大处着眼,指出《新唐书・选举志》的不够确切之处,显示出清朝汉学家思考问题确较前人为精密。他所归纳的各科兴废的大概和地位的轻重,有些虽不尽符合于实际,但大致是可信的。
如果进一步观察,《新唐书・选举志》所说的各科,还有使人可怀疑之处。今列表如下:
常选中的一史、三史是与明经并列的,而明经中又有史科,这其间的关系怎样?没有说明。同样是礼,开元礼是常科,三礼又属于明经,实际情况恐非如此。根据现在所见唐人的记载,如《唐六典》、《通典》,则将常选分为六科,即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都较《新唐书》为明白简括。
通常所说的唐代科举项目,主要是指进士、明经和制举,尤其是进士科,更为人所称道,唐人所谓“国家取士,远法前代,进士之科,得人为盛”,宋人说:“某尝谓李唐设科举以网罗天下英雄豪杰,三百年间,号为得人者,莫盛于进士。”关于进士、明经、制举,本书各有专章论述,为叙述方便起见,这里拟大致依《新唐书・选举志》所列的次序,介绍秀才等科的情况。

秀才之称,唐以前就有,但与科举无关。关于唐代以前秀才含义的变化,清人赵翼《陔余丛考》有一个概述,颇可作为参考,其书卷二十八《秀才》条说:
《礼记》有秀才。《汉书・贾谊传》,河南守吴公闻谊秀才,召置门下。秀才之名,始见于此。公孙宏奏博士弟子,内有秀才异等,辄以名闻。是皆谓之秀才者,非竟以为士子之专称也。晋世始有秀才之举,永宁初,王接举秀才,报友人书曰:“非荣此行,实欲极陈所言,冀有觉悟耳。”此士子专称秀才之始。元帝时,所举秀才皆不能试经,尚书孔坦请展限五年,听其讲习,诏许之,则秀才有不能试经者矣。后魏令中正掌选举,其秀才对策第居上者表叙之。北齐令中书策秀才,滥劣者有罚墨汁之例。南朝亦重此科,王融、任俱有策秀才文,载《文选》,可考也。
苏鹗《苏氏演义》卷上说,唐代的秀才科与进士科,同置于唐高祖武德四年(621):“近代以诸科取士甚多,武德四年,复置秀才、进士两科,秀才试策,进士试诗赋。其后秀才合为进士一科。”按《函海》本《苏氏演义》有清李调元序,谓:“苏鹗字德祥,秦之武功人,唐光启二年(886)进士,作《苏氏演义》一编。陈振孙称其考究书传,订正名物,辨讹正误,有益见闻。”《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也称苏鹗此书“于典制名物,具有考证”(卷一一八子部杂家类)。《文献通考》卷二十九《选举考》二所载《唐登科记总目》,记唐高祖武德二年、三年、四年皆不贡举,武德五年始载“秀才一人,进士四人”。则苏鹗说秀才科设置于武德四年,当大致可信,即武德四年决定立秀才科,第二年即正式开科取士。但《苏氏演义》这段话有两点不确:一、唐初进士也试策,非试诗赋,试诗赋是在武后以后,这时秀才科已经停止。二、秀才科并不是合于进士科,而是由于一定的原因而废止。
修成于开元时的政书《唐六典》,记载秀才科说:“其秀才试方略策五条,文理俱高者为上上,文高理平、理高文平者为上中,文理俱平者为上下,文理粗通者为中上,文劣理滞者为不第。”又说:“此科取人稍峻,自贞观后遂绝。”(卷二《吏部・考功员外郎》)后来《通典》也说:“初秀才科等最高,试方略策五条,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凡四等。贞观中有举而不第者,坐其州长,由是废绝。”(卷十五《选举》三《历代制》)由此可知,第一,在唐初,秀才科在各种科目中是名望最高的。第二,考试是试方略策五条,即是说与进士试同样试策文。所谓方略策,具体何所指,由于没有策文传下来,已不能确知其详情,如作望文生义的推测,或者是陈述对国家大政方略的主张。第三,秀才科“自贞观后遂绝”,至于废绝的原因,《唐六典》说是由于所定的标准太高,《通典》说是如有举送而落第,则州的长官要受责罚。这二者是可以统一起来的,就是说,秀才科所定的标准高,标准高则录取的人少,人们就畏而不敢求试,而且州郡长官怕受连累,也就不敢举送,这样,就使得秀才科应试的人逐渐稀少,遂至废止。
《旧唐书》卷一九上《文苑・张昌龄传》谓:“张昌龄,冀州南宫人。弱冠以文词知名,本州欲以秀才举之,昌龄以时废此科已久,固辞,乃充进士贡举及第。”据徐松《登科记考》卷一,张昌龄为太宗贞观二十年(646)进士及第,则冀州要想将他以秀才科举送,当在贞观二十年以前。据《文献通考》所载《唐登科记总目》,贞观十一年、十二年、十三年、十四年、十五年、十八年、十九年皆有秀才登科,因此不能说“时废此科已久”,但登第者每年只一二人,要求太高,这就使人望而却步,张昌龄固辞以此科举送,是有其时代的原因的。
《新唐书・选举志》又说:“高宗永徽二年,始停秀才科。”《玉海》所记更为明确,说:“按登科记,永徽元年犹有秀才刘釜一人,二年始停秀才举。”(《文献通考》所载《唐登科记总目》同)永徽二年为651年,距张昌龄登进士第之贞观二十年(646),晚五六年。这当是:贞观时,秀才科虽应举者和录取者寥寥,但仍时断时续,如永徽元年就有刘釜登第(《玉海》所据登科记,当系唐末五代人所存,是可信的),至永徽二年,则索性正式下令停举,从此,作为科目之一的秀才科,就在历史上终止。过了六年,也就是高宗显庆二年(657),刘祥道拜相,任黄门侍郎,主管吏部官员的选拔,曾经向皇帝上奏,论当时吏部铨注之失,其中第四条论到秀才科,他极力主张恢复秀才科,说:“国家富有四海,已四十年,百姓官僚,未有秀才之举。岂今人之不如昔人,将荐贤之道未至?宁可方称多士,遂间斯人。望六品已下,爰及山谷,特降纶言,更审搜访,仍量为条例,稍加优奖。不然,赫赫之辰,斯举遂绝,一代盛事,实为朝廷惜之。”(《旧唐书》卷八十一《刘祥道传》)刘祥道说唐开国四十年来,“未有秀才之科举”,这是夸张其辞,事实是秀才科登第者虽少,但还是有一些的,如据《文献通考》中《唐登科记总目》,贞观十八年一人,十九年三人,二十年一人。但比起进士、明经来,确是少得可怜,已处于难以为继的状态。而刘祥道的主张,又因“公卿已下惮于改作,事竞不行”,因而秀才科也终于未能恢复。
《通典》论秀才科时又说道:“开元二十四年以后复有此举,其时进士渐难,而秀才科本无帖经及杂文之限,反易于进士。主司以其科废久,不欲收奖,应者多落之,三十年来无及第者。至天宝初礼部侍郎韦陟始奏请有堪此举者令官长特荐,其常年举送者并停。”《通典》的这段话,说的是秀才科自永徽二年停举后的余响。它说开元二十四年(736)以后,进士应试者增多,竞争加剧,考试场次中又有帖经及诗赋等项目,而秀才科只试策文,反而容易,因此又曾一度恢复。但主考者对此兴趣不大,“不欲收奖”,故而实际上应试者也甚寥落,以致三十年来并未有一人及第。到天宝初,韦陟就索性奏请再度停常年举送,所谓“有堪此举者令官长特荐”,也不过是虚应故事罢了。
在唐代科举史上,秀才科的施行时间虽然不长,但在唐代前期,也就是开元以前,它的声望确实是高出于进士科的。这种情况我们可以从玄宗时的两道判词中看出。《全唐文》卷二九六载有权寅献的《对乡贡进士判》,判词的问头是:“乡举(一作贡)进士,至省求考秀才,考功不听,求诉不已。”判词中说:“进士以铺翰振藻,见举于乡闾,文丽笔精,允光于省闼。据才虽称片玉,无状须依一名。出敬梓之乡,但论进士;入握兰之署,旋求茂才。名异奏名,事便于僻……请依乡举,谓充公途。”《全唐文》卷三九八又载赵的同题判词,中云:“文艺小善,进士之能;访对不休,秀才之目……以穷乡之莫知,徒举其小;庶会府之达识,即致其大。”权寅献与赵都是开元时人,从开头所谓“考功不听”一句来看,这两道判文还是作于开元二十四年知贡举者由考功员外郎改为礼部侍郎之前。这里说的是,有一个应进士试的举人,到礼部报到后,请求改考秀才,考功员外郎不准,而举人仍“求诉不已”,因此作此判词,断析这种情况。权寅献与赵都倾向于考功的意见,认为秀才的规格要比进士高,举子不能临时改易科目;赵说得更明确,他认为进士偏重于文艺,只不过是“小善”,而对秀才的要求则是“访对不休”,“会府之达识”。这大约代表唐代前期相当一部分人的看法。
这里要注意的是,在这以后,也就是开元、天宝以后,凡是称秀才的,一般就是称进士科(有时也指明经),或者泛指一般的读书人。这种情况初唐就有,如《全唐诗》卷三十八载孔绍安《别徐永元秀才》诗,孔绍安为越州山阴人,南朝陈尚书孔奂之子,隋末任监察御史,入唐为内史舍人。这首诗泛叙别离之情,称徐永元为秀才,并非送徐应秀才科,只是一种泛称罢了。这种情况在初唐似乎只偶一为之,天宝以后就相当普遍了。如权德舆《唐故扬州兵曹参军萧府君(惟明)墓志铭》谓:“天宝中举秀才,数上,行过乎谦,竟不得居甲乙科。”(《权载之文集》卷二十五)此处所谓举秀才,即指进士,因为进士及第是分甲乙科的(详后)。又如独孤及《唐故朝散大夫中书舍人秘书少监顿丘李公墓志》(《毗陵集》卷十一),此顿丘李公为李诚,卒于天宝七载(748),年五十三,其子二人,长曰兴,次曰殷,“殷举秀才甲科”。这里的秀才甲科也就是进士甲科。《毗陵集》卷十八还有《策秀才问三道》,也是进士策试的试题。因为唐代前期秀才科是美称,自从进士及第被誉为登龙门以后,于是有些人就以秀才来称呼进士科了。更多的场合,则是以秀才来称呼一般的读书人或应试举子。如《玄怪录》卷一《郭代公》篇,说“代国公郭元振,开元中下第,自晋之汾,夜行阴晦失道”。后来见一大宅,“公使仆前曰:‘郭秀才见。’”宅内主人前来相见,问:“秀才安得到此?”小说这里所写的,无论是郭元振自称,或主人相问,“秀才”一词都是读书人的意思。至于如权德舆《送密秀才贡举》、《送裴秀才贡举》(同上卷五),显然都是指一般举子而言。这类例子甚多,不一一列举。

明法、明字、明算,都是考核专门人才的。虽如赵翼所说,这几科都“不见贵”,它们之列入科举项目,却也为唐代所独有,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也促使了这几门学科的发展。
正因为是考核专门人才,所以明法、明字、明算三者多从学馆中培养。关于他们学习和考试的具体办法,放到后面“学校”一章中去讲,这里只讲明法的一般情况。
《旧唐书》卷五《刑法志》,记叙高宗即位后,命太尉长孙无忌等撰定律令格式,永徽三年(652),下诏:“律学未有定疏,每年所举明法,遂无凭准。”由此可见,明法考试当也是每年举行的,至少唐代前期是如此。但到唐末五代,情况就大不一样,和凝《请减明法科选限奏》中说:“臣窃见明法一科,久无人应。今应令请减其选限,必当渐举人,谨案课考令,诸明法试律令十条,以识达义理、问无疑滞者为通,所贵悬科待士,自勤讲学之功;为官择人,终免旷遗之咎。况当,宜举此科。”(《全唐文》卷八五九)和凝于五代后唐时历任礼部、刑部二员外郎,后知贡举。由和凝这一奏议,可知至少在五代时明法一科,已“久无人应”,这当是与社会动乱、吏治败坏有关。中晚唐情况如何,限于材料,不得而知。
明法及第,也有任地方上县一级基层官员的,如张说为他的父亲所作的《府君墓志》,称:“年十九,明法擢第,解褐饶阳尉。”(《张说之文集》卷二)另为其父所作的《唐赠丹州刺史先府君碑》中也说:“以明法,历饶阳、长子二尉,介休主簿,洪洞丞。”(卷同上)唐代进士、明经及第后,有时也授以县尉、县丞之职,从这点来说,明法与明字、明算不同,而与进士、明经相近。
据《旧唐书・穆宗纪》,三史科设置于长庆三年(823),《穆宗纪》长庆三年二月载:“谏议大夫殷侑奏礼部贡举请置三传、三史科,从之。”此事在《唐会要》卷七十六《贡举中・三传(三史附)》中有较详的记载,据所载殷侑奏,所谓三史,是指《史记》,班固《汉书》,范晔《后汉书》,称之为“音义详明,惩恶劝善,亚于六经,堪为此教”。考试的办法是:“每史问大义一百条,策三道,义通七、策通二以上为及第。”从殷侑的奏疏中,还可知道,在此之前已有一史科;所谓一史,就是从《史记》、《汉书》、《后汉书》、《志》中选其一史而通之。
徐松《登科记考》卷二十三,咸通七年(866)诸科及第中有幸轩,引《瑞阳志》(辑自《永乐大典》):“幸南容之孙名轩,咸通七年中三史科。”又《新唐书》卷一八三《朱朴传》:“以三史举,由荆门令进京兆府司录参军。”朱朴为昭宗时人。由此可见,三史科自长庆二年设置以后,直至唐末仍有人应试,且及第后也有担任地方官的。至于一史的情况,则不得而详。
开元十四年(726),应通事舍人王所请,修开元礼,后于开元二十九年(741)修成颁发,共一百五十卷,全名为《大唐开元礼》。但作为科举取士的项目之一,试开元礼起于何时,史无明文。《唐会要》卷七十六《开元礼举》载:
贞元二年六月十一日敕:开元礼,国家盛典,列圣增修,今则不列学科,藏在书府,使效官者昧于郊庙之仪,治家者不达昏冠之义,移风固本,合正其源。自今已后,其诸色举人中,有能习开元礼者,举人同一经例,选人不限选数许习,但问大义一百条、试策三道,全通者超资与官,义通七十条、策通两道已上者,放及第,已下不在放限。其有散官能通者,亦依正官例处分。至贞元九年五月二十日敕:其习开元礼人,问大义一百条、试策三道,全通者为上等,大义通八十条已上、策两道已上为次第,余一切并准三礼例处分,仍永为常式。
从这条文字看来,则开元礼设科似即在贞元二年(786)以后,至贞元九年(793)又重申考核办法,就已经固定化了。又据《唐会要》同卷所载,元和八年(813)四月吏部奏,把开元礼与“学究一经”并提。“学究一经”是属于明经科的,可见开元礼的考核实与明经相近,而凡应开元礼及第的,大多授予太常寺的官职。太常寺乃掌管朝廷的礼乐、郊庙、社稷之事(可参见两《唐书》的《职官志》,《百官志》)。
李唐王朝本来攀附为本家,借以抬高其身价,因此立国之初,即崇尚道教。这种风气到玄宗后期更盛。开元末、天宝初,由于玄宗的倡导,整个社会对道教的尊崇以及与此有关的迷信活动,使得整个社会乌烟瘴气,道举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开始设置的。据说开元二十九年(741)正月,玄宗在一个晚上做了个梦,梦见老子(在唐代尊称他为“玄元皇帝”)告诉他说:“吾有像在京城西南百余里,汝遣人求之,吾当与汝兴庆宫相见。”李耳的托梦,使得玄宗的活动掀起又一个高潮,于是派人从长安西南的周至山谷间求得老子像,迎置于城内的兴庆宫,当年五月,“命画玄元真容,分置诸州开元观”(《通鉴》卷二一四)。也就在这同时,设置了道举科。
《旧唐书・玄宗纪》开元二十九年正月载:“丁丑,制两京、诸州各置崇元皇帝庙并崇玄学,令习《老子》、《》、《列子》、《文子》,每年准明经例考试。”《新唐书・选举志》也载:“(开元)二十九年,始置崇玄学,习《老子》、《庄子》、《文子》、《列子》,亦曰道举。其生,京、都各百人,诸州无常员。官秩、荫第同国子,举送、课试如明经。”
开元二十九年九月,玄宗还在兴庆门亲试应道举科的举人,规格如同制科,已经超出进士、明经等科(进士、明经只是礼部试,从无皇帝亲试的)。这头一年的道举科,应试对策的有五百多人,后来代宗时的宰相元载就是这次及第的。晚唐人高彦休《唐阙史》说:“明皇朝,崇尚玄元圣主之教,故以道举入仕者岁岁有之。”(卷下《太清宫玉石像》)事实确实如此,如天宝七载(748)还再一次下诏:“道教之设,风俗之源,必在弘阐,以敦风俗,须列四经之科,冠九流之首……天下诸色人中,有通明《道德经》及《南华》等四经,任于所在自举,各委长官考试申送。”(《唐大诏令集》卷九《天宝七载册尊号敕》)我们现在回过头来看这段历史,当然会觉得这实在是荒唐的举动,但在时代风气之下,那时的人们对此却是一本正经、并不以为怪的。如著名诗人岑参就写有与此有关的一首诗:
云送关西雨,风传渭北秋。孤灯燃客梦,寒杵捣乡愁。滩上思严子,山中忆许由。苍生今有望,飞诏下林丘。
这首诗的题目是《宿关西客舍寄东山严许二山人时天宝初七月初三日在内学见有高道举征》(《岑参集校注》卷一)。这就是说,诗作于天宝元年,岑参在关中,因见朝廷有道举之征召,就特地写了这一首诗,希望隐居在嵩山的严、许二位山人出来应试。“苍生今有望,飞诏下林丘”,我们的诗人竟如此天真地抱着诚挚的期望,可见时代的风气给予人的影响的强烈。
除了岑参,还有大诗人。他有《送于十八应四子举落第还嵩山》诗(《李白集校注》卷十七)。这里所谓的四子举,就是开元二十九年设置的《老》、《庄》、《列》、《文》。詹□先生认为此诗系天宝三载(744)春作,那时李白还在长安任供奉翰林之职。李白似乎也把老子当成他的始祖,而且真诚地信奉:“吾祖吹橐,天人信森罗。归根复太素,群动熙元和。”于十八应道举落第,李白安慰他,让他宽心:
劝君还嵩丘,开酌盼庭柯。三花如未落,乘兴一来过。
李白虽然对道举科未予否定,但他认为于十八下第,返归嵩山,更能领略大自然的乐趣与真谛,这是他与当时道教迷信的崇奉者与制造者不同的地方。
前面所引的王鸣盛《十七史商榷》的一段话,说:“若道举,仅玄宗一朝行之,旋废。”从现有材料看来,王鸣盛的这一论断并不确切。如权德舆的文集中就有《道举策问三道》、《道举策问二道》、《道举问(一道)》等(《权载之文集》卷四)。这当是权德舆在德宗贞元年间知贡举时所作。又如皮日休有《请〈〉为学科书》,其中说:“今有司除茂才、明经外,其次有熟庄周、列子书者亦登于科。其诱善也虽深,而悬科也未正。夫庄、列之文,荒唐之文也,读之可以为方外之士,习之可以为鸿荒之民,有能汲汲以救时补教为志哉?伏请命有司去庄、列之书,以《孟子》为主,有能精通其义者,其科选似明经。”(《皮子文薮》卷九)从皮日休的这一段文中,可以见出以《庄》、《列》为核心内容的道举科,到晚唐时仍还举行。
《新唐书・选举志》谈童子科说:“凡童子科,十岁以下能通一经,及《孝经》、《论语》,卷诵文十,通者予官;通七,予出身。”童子科的首要条件,是年龄须在十岁以下,这是廷多次重申的,如《唐会要》卷七十六《贡举》中记广德二年(764)五月二十四日敕,说“童子仍限十岁以下者”,大历三年(768)四月二十五日敕,“童子举人取十岁以下者”。宣宗大中十年(856)三月,中书门下奏,就曾批评当时应童子科者超过年龄的规定,说是:“其童子科近日诸道所荐送者,多年齿已过,伪称童子,考其所业,又是常流。”(《旧唐书・宣宗纪》)唐代前期,从童子科中确实出了一些人才,如十岁及第,裴耀卿八岁及第,刘晏七岁及第,等等。但后来因产生伪报年龄、学业不修等弊病,就时行时停,如广德二年(764)停,大历三年(768)又复,大历十年(775)再停,开成三年(838)下令今后不得更有闻荐。但正如马端临所说:“虽有是命,而以童子为荐者比比有之。”(《文献通考》卷三十五《选举考》八)至五代时张允又有《请罢童子科奏》,其中说:“童子每当就试,止在念书背经,则虽似精详,对卷则不能读诵,及成名贡院,身返故乡,但刻日以取官,更无心而习业,滥蠲徭役,虚占官名。其童子一科,亦请停废。”(《全唐文》卷八五五)张允的奏议,不只在年龄上发议论,而是揭示童子科考试本身的弊端,而且指出,童子科一旦得第,又能豁免徭役,享受特权,减少国家的收入,增加社会的负担。可能在这之后,童子科遂即停止。
除了《新唐书・选举志》所载的科目以外,还有两种顺便在这里说一说,一是日试百篇科,一是日试万言科。
日试百篇科见于《日试百首田夷吾、曹等授魏州、兖州县尉制》:
敕:乃者魏、兖两帅,以田夷吾、曹善属文,贡置阙下。有司奏报,明试以诗,五言百篇,终日而毕。藻思甚敏,文理多通。贤侯荐延,宜有升奖。因其所贡郡县,各命以官。而倚马爰来,衣锦归去,以文得禄,亦足为荣。可依前件。
此见于《白居易集》卷五十二中书制诰。按白居易于元和十五年(820)十二月任主客郎中、知制诰,长庆元年(821)十月真授中书舍人,长庆二年七月自中书舍人外出为杭州刺史。这首制词当是作于长庆元年至二年七月以前。从制词中可知,这所谓日试百篇,皆非岁举之常科,而是由藩镇临时向朝廷举荐,再由朝廷加以考核,也不经过吏部试,就直接授以官职。可能田、曹二人本来就是魏州、兖州两节度使幕府中的人物,因此朝廷考试及第后再回原来的节镇。但这种考试又与制举不同,制举主要是考策文,而且名义上又由皇帝亲试,而这所谓日试百篇科却试的是诗歌,这点又与进土科相近。
另一是日试万言科。据《唐诗纪事》卷六十六载:
长沙日试万言王,词学富赡,崔詹事廉问表荐于朝。先试之使廨,请十书吏,皆给笔札,口授,十吏笔不停辍。首题《黄沙赋》三千字,复为《鸟散余花落》诗二十首,援笔而就。时忽风雨暴至。数幅为回飙所卷,泥滓沾渍。曰:“勿取,但将纸来。”复纵笔一挥,须斯复十余篇矣。时未停午,已七千余言。时路岩方当钧轴,遣一介召之。曰:“请俟见帝。”岩大怒,亟命奏废万言科。杖策而归,放旷杯酒间,虽屠沽无间然矣。与李群玉相遇于岳麓寺,群玉曰:“公何许人?”曰:“日试万言王!”
路岩拜相是在懿宗咸通五年(864)至十二年(871),王应日试万言即在这一时期之内。试的是诗赋,也与进士科相同。王虽然落第了,但却以曾应此科而自负。可以注意的是,王也是由湖南观察使向朝廷推荐的(据吴廷燮《唐方镇年表》卷六,咸通六年至八年崔黯为湖南观察使),这与田夷吾、曹由魏、兖两镇举荐相同。这两科既与进士、明经等常科不同,也与制举有别,无所归属,因此放在这一章中附带叙述,可以看出唐代科举项目的繁多。

从以上的叙述中可以得出两点认识:
第一,秀才、明法、开元礼、道举等科,在唐代,就其重要性来说,都比不过进士、明经和制科。秀才在唐初为尤异之科,但时间极短,只不过三四十年,而且所取的人也寥寥无几,未有什么名人。道举在玄宗天宝年间盛极一时,但也不过聊作点缀。三史、开元礼都始于中唐,明法、明字、明算都偏于一隅,与当时政局都很少关涉。在唐代,做到宰相和六部大员及地方州郡长官的,很多是通过进士、明经和制科而逐步得到升迁;进士、明经和制科代表了唐代科举制的主要特点,也是唐代高级官员入仕的重要途径。
第二,唐代科举项目的众多,说明了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经过隋末农民大起义的打击,世族门阀地主在经济和政治上的控制权基本上被剥夺,大批非士族出身的地主在掌握了一定的文化知识以后,也要求取得一定的政治地位,他们希望通过各种渠道取得大小官职,而不同要求的科目正好适合这种需要。另一方面,对于地主阶级国家来说,在全国大一统的局面下,设置众多的科目,通过考试来选拔管理人材,是团结地主阶级的大多数、巩固其统治的一种有效的办法。科目的多样性,考试办法、考试内容的相对灵活性,反映了唐代作为中国封建社会充分发展时期的历史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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