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督抚制度是怎么产生的?设立督抚制度是为了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664

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了明朝的督抚制度是怎么产生的?设立督抚制度是为了什么?的相关内容:明朝的总督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建立监督体系的目的是什么?感兴趣的读者可以跟着边肖去看看。自古以来,中国的封建王朝一直致力于加强中央集权,因为封建统治者清楚地知道,只有一个中央集权的王朝才能实现真正的长期

明朝的总督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建立监督体系的目的是什么?感兴趣的读者可以跟着边肖去看看。

自古以来,中国的封建王朝一直致力于加强中央集权,因为封建统治者清楚地知道,只有一个中央集权的王朝才能实现真正的长期和平与稳定,否则就会给国家带来无穷的灾难。无论是秦朝实行的郡县制、汉朝的政令、元朝的行省制,还是明朝的三省制,都是这一思想的体现。然而,中央集权的加强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地方管理运行缓慢。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明代总督制度应运而生。

总督从临时派遣到永久职位的转变

总督是总督和总督的合称。它最早出现在明朝洪武时期。朱元璋命皇太子朱彪为陕西巡抚。这时,州长只是被临时派去工作。

在洪熙统治时期,明代总督的官职正式成为常态。

”洪登基之初,就命广西的政治使者巡视江南和浙江。他还命令广西省法官熊担任大理寺书记,并与四川省江南和浙江省省长一起参与政治。熊大概在江浙住了六年。与前朝臣和州长不同,他在一天结束时被复职。大熊还在后面,不到半年的时间,就通过了那个派了六个侍郎到江南等地去的省长。从此以后,江南的总督就不会改变了”

从总督的设置时间来看,总督的设置经历了一个从非常规到正常的过程。在此期间,通常会有设立总督的情况,而总督的设立主要分为两类:

首先,法院认为地方政府的朝臣和总督是解决地方事务的临时措施,所以工作完成后移交给法院。

第二,宦官充当政治领袖,蛊惑皇帝,罢免总督。

在天顺和郑德年间,尽管督抚经常被免职,但由于他们在联系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他们最终成为嘉靖的永久职位。

嘉靖三十三年三月,各地诸侯奉命不离,升了职的,担心离了职的,都在一处,不许擅离职守

从州长设立的地区来看,所涉及的地区正在迅速扩大。玄德五年内只有六个诸侯。从那以后,它们一个接一个地被添加。在正统年间,13个首席秘书、两个首都和九个国家都设立了州长。

“总督”之名始于正统六年,当时的兵部尚书王绩掌管总督的军务,控制所有的将领,去鲁川任职。景泰在2002年设立了粮食运输总监。此后,广东、广西和九边等省继续设置省长,这在嘉靖年间成为常态。

我们可以看到,此时的地方长官不再是解决突发事件的一个不寻常的职位,而是正式成为明代政治结构中的一个正常职位。

第二,总督制度的特点和它们之间的等级关系

省长任职资格与增级制度

在明朝,总督只是一种官职,他的级别和薪水是根据在职者原来的级别和薪水决定的。

从州长班子的组成来看,他们有资格担任这个职务。

据《吴明太祖年表》所载统计,从宣德到天顺,为官的主要是朝臣。在东正教时期,一些地方官员开始一个接一个地担任这一职务。政府成立后,除了明朝末年的天启和崇祯年间,地方官员占据了总督的大部分。根据整个明朝的官方数据,地方官员占52%,朝臣占48%,而被任命为总督的官员约占34%,居所有官职之首。

由于明朝的最高长官是政治特使,总督成为政治特使晋升到更高职位的唯一途径,成为他们进入朝臣行列的机会。

担任总督的工作人员的组成取决于他们的资格。

担任州长的绝大多数官员都是朝臣。在被任命的人中,94%是朝臣,只有6%是地方官员。因此,总督的职位高于总督。

由于督抚的主要职责是以中央政府的意志来动员地方政府,为了使督抚从外部释放出来,更好地震慑地方政府,从景泰四年开始,明朝规定所有担任督抚职务的督抚都应在原有官衔的基础上授予督抚官衔。嘉靖年间,总督甚至被授予兵部大臣的军衔,通常是兵部右侍郎等。

州长的选择和评估

根据《明史·选制》,诸侯朝臣共推“九臣,吏部尚书”每三年对省长的检查应由官方部门进行。每六年去一次北京。

州长的下属

明朝的统治者最初并没有规定应该有两个官员,但只有几个官员和教规来协助日常工作。嘉靖至隆庆年间,大部分督抚都有直接指挥的标兵,这主要得益于增加兵部军衔所带来的好处。他的部下也逐渐开始有游击将军、营级军官、指挥官和其他军事指挥官来管理标兵和传播命令。

明朝中叶,统治者甚至可以建立自己的幕府。例如,嘉靖三十三年,南京兵部尚书张静、浙江巡抚、抚州巡抚、南麂巡抚都曾主持军事。嘉靖“颁布法令,控制半个世界,廉价工作,开放政府,建立一个屏幕,并提供支持和援助。”

州长的管辖权及其关系

总督的管辖权不一定与明朝的行政区划相同。

一些省份有一个省长,一些省份有一个以上的省长。在明朝,很少有总督管辖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省份。两省管辖的案件只有两起,一个是宣德年间的晋绥总督于谦,一个是天顺年间的两广总督叶盛。

州长的管辖权比州长的大得多,通常是两个或更多的省。一般来说,临时省长对三四个省有管辖权,并会随着军事形势的变化而变化。明朝末年,为了应付农民起义,总督的管辖范围越来越大。在最大程度上,他甚至统治了明朝一半以上的行政区域。

因此,不可避免地会有诸侯共存,所以明朝也规定了这两个职位的高低级别。在州长共存的地方,州长比州长低,并听从州长的约束。例如,齐辽、宣达和山西三省的省长都控制着这三个地区的省长,陕西三省的省长,以及宁夏、甘肃、岩水和云阳的省长。

三。总督的职责和权力

总督的权力属于皇帝,其职权范围在宪章中有所规定。内容包括行政、军事、监督等。

其中,总督主要负责民事救济、救济、水利、税收,在处理这些事务时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权,以及处理地方民事诉讼的权力。

总督更注重军事控制工作,除了那些也是总督的人,很少涉及具体的地方事务管理。

总督的另一个重要职能是监督。

宣德年间,玄宗下令各地总督和助理大臣与监察官一起检查地方和郡的官员。这是州长视察地方官员权力的开始。自景泰执政四年以来,总督们都被授予了督察组的宪法头衔,成了最高法院的眼睛、耳朵和耳朵。他们有权监督地方官员。

其中,对藩王的监督也是总督的职权之一。如果总督不能及时和如实地报告总督的违法行为,他将被判失职。例如,在正统三年中,湖广总督郑武隐瞒了辽王的违法行为,直接被锦衣卫监禁。同时,检查军事指挥官也是省长的权力之一。

“省长的头衔是冯贤。这不仅是地方的利与弊,也就是说,法院的所有重大政府政策都不能报道。”

州长的军事权力包括领导军队、指挥和供应后勤的权利。与后勤供应相关的职能和权力起源较早。宣德、郑桐年间,于谦任豫陕总督时,曾处理过将军奴役士兵开垦武将私人田地的案件。后来,在总督的职权中,他们两人都负责食物和薪水。到明朝中后期,大部分后勤服务由总督承担。

总督领导军队的实际权力可能始于成化。当时,王岳、大同、傅玄三省的统治者三次打败了蒙古人对河套的入侵。《明史·王岳传》评论说:“起初,公务员看着教师,带领军队发号施令,赏罚他们。你开始的越多,你就越选择舞者作为你的重心。你将和强盗战斗,和他们战斗。如果你累了,想再次抢劫他们,或者如果你切断他们,你将得到奖励。”

从总督的军事指挥来看,总督是驻军中最高的军事和政治官员。因此,总督和总兵都听从温和。成化十年,陕西建立了三面将军制,“总兵和督抚都要下来,听听中庸之道。”这是第一次明确界定总督、总督和总兵之间的关系。总督可以控制副总指挥和以下将领,相当于总兵的职位。后来,这成为在其他地方实施的规则。

嘉靖三十四年,为了有效防止倭寇入侵东南沿海,督抚、总兵和地方三权分立。

“总督召集官兵,是指总计划;州长负责军事事务,处理食物和薪水。总司令尽了最大努力去指导,并且接近了战斗队形。至于主管部门,则是负责守护此地,坚守城主。”

四.监督制度的利弊

我们可以看到,事实上,明朝督抚制度的建立在封建王朝中起到了两个作用。

首先,总督的设置增加了明朝国家行政机构的空文件,有效地提高了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就政务而言,明代地方行政区划的最高级别是政治事务部,通常称为省。

在省一级,有三个部门,即首席秘书、司法部和都市指挥部,负责行政、监督、司法和军事事务。这三个部门相互独立,各自受中央政府的垂直管理。如果当地发生重大事故,三个部门必须召开联席会议,并在采取相应行动前征求中央政府的意见。

这种行政决策和实施的方式,在当时的沟通条件下,几乎无法解决限制要求较低的事务。然而,要求高时限的军事问题会带来严重的信息滞后危机,这很容易导致负面影响的扩大。

最突出的例子是发生在福建和江西交界处成化的汀州和赣州之间的农民起义。起初,这只是一场小规模的暴乱和抵抗。后来,由于两个省和三个省的地方当局相互推诿,问题没有解决在萌芽状态,最终导致了影响四个省的大动乱。

在军事方面,明朝在全国各地共设立了15个指挥和调度部门,处理地方军事事务,管辖各地方卫生机构。它与五军中央政府一起,形成了以总司令和总司令领导总旗和小旗的军事体系。

该系统的功能是储存士兵,包括训练士兵,管理荒地和人事管理,这也是医疗保健系统。这个系统中的警卫无权指挥军队进行军事行动。

但是,只有总指挥官、副总指挥官、参与的将军、游击队指挥官和总指挥官才能进行统一行动。只有当守备部队的将军获得总司令的头衔时,他才有权力领导部队作战,而这种权力必须由皇帝通过兵部授予。

明朝通常在一些重要的军事区域设立驻军城镇,军事结构相对完善,能够及时处理当地的军事事务。然而,这种军事守备并不是建立在全国各地,由于其成本和避免的情况下,在晚唐。因此,在没有驻军城镇的省份,如果有大的军事情况,当地的三个部门必须向法院请示,然后等待法院派军队来解决。

这不仅是浪费时间,而且毫无理由地增加了国家的财政负担。它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当地的军事问题。然而,自从总督成立以来,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由于州长有权在地方一级廉价行事,他们在处理地方事务时更为灵活。它可以大大缩短以往决策和行动的过程时间,大大提高地方政府的适应性。

例如,在郑德年间,江西王宁叛乱和赣南省长王守仁凭借其廉价的权力和杰出的才能,依靠其管辖下的军队在短短35天内镇压了大规模的王宁叛乱。郑德皇帝率领的反叛乱军自称是一名强大的将军,直到王守仁镇压叛乱才到达南昌。如果我们依靠明朝的中央军队来镇压叛乱,那么在过去的三十多天里,宁王的叛乱估计已经蔓延到整个长江以南,而不是被江西的王守仁扼死。

这也是因为省与镇之间存在着等级关系,没有人有权控制谁。因此,所有涉及两个省、两个镇或几个省、几个镇的事务往往需要相互配合,及时配合。否则,由于地方利益和其他原因,这个问题很可能无法顺利解决,从而推迟重大事件的发生。

例如,两广总督的设立就是一个案例的产物。景泰年间,“荀、吴要乱”,总兵董行、吴仪推脱责任。军务大臣于谦请翁新、陈为两广总督,并在两广设立总督、专责小组韩勇。后来,韩勇和丁酉酉免去了两广总督的职务。然而,第二年,广东和广西再次出现内乱,因此韩勇再次被任命为省长的广东和广西在明代,并在后来形成了一个规则。

就管理水平而言,省长和省长的权力都在三个师和总兵之上。这样,省长就可以凌驾于地方政府之上,协调各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使它们循序渐进,共同努力,减少相互摩擦和扯皮,以更高的效率处理地方事务。

因为总督都是由皇帝任命的,所以他们是由皇帝任命的,可以廉价雇佣。与此同时,他还被授予了一个旗帜令牌,这赋予了他杀戮和夺取的权力。在地方事务中,由于州长比三个部门的官员拥有更多的决策权,因此可以进行一些政治创新。例如,周振遭到了长江以南一些官员的反对,以促进利益和消除劣势。他依靠皇权的支持来抵抗江南地方势力的压力,工作了20多年。周振的前任熊舒也遭到弹劾,被控擅权,并因皇权保护而获救。

尽管州长职位很高,但他们也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因此,它不会导致总督反对中央政府的局面,就像晚唐缓冲区的混乱。

明朝的统治者从过去的历史经验中吸取教训,在建立权力机构和官职方面采取了一整套制衡措施。制衡原则不仅在机构和官方职位的设立中得到实施,而且在官员的任命中也得到了实施。如果回避制度要求官员离开自己的家乡,父亲、儿子和兄弟不允许在同一个衙门供职。在唐朝的缓冲区,兄弟与兄弟、父子死亡的情况大大避免了,接着是明朝。

同时,统治者与其他机构官员之间的权力划分表明,统治者的权力受到了限制。检查员的每一项活动都受到检查员的监督和限制。此外,总督、总督和总兵在军事上也相互制约。总督的职责是指挥和调度,总督的职责是提供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总兵的职责是带领部队作战,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职责,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一人垄断的发生。

在经济方面,总督和布政司也互相制约。州长没有在一个省里征税的唯一权力。唐朝军区“有它的土地,它的人民,它的士兵和它的财富。”此外,他们还担任检察官,如观察特使和处置特使,并经常担任县长,掌握地方行政权力。然而,他们没有足够的监督权来制衡他们。

此外,在唐朝,只有15个监察官监督外国官员,而在明朝,在13个渠道中有多达110个监察官。这是一个庞大的监督和平衡组织,它不断关注这些外国官员的行动,有效地避免了地方不受法院控制的情况。

其次,总督制度是清理破坏封建统治秩序的隐患的有效工具。

对于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来说,如何有效地控制军事指挥官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不管这个国家是否稳定。唐朝不仅拥有大量军队,而且拥有地方财政和行政权力,最终导致了军事区域的分离和国家的解体。

尽管宋朝吸取了唐朝的教训,但它仍然分割了我军使者的权力,实行了军与军分离的政策。虽然它避免了重蹈唐朝藩国割据、王朝覆灭的覆辙,但它也极大地牺牲了国家的军事实力,最终被蒙古元所灭。

朱元璋推翻了蒙古元的统治后,鉴于蒙古元并未被完全消灭,而且一直对明朝的现实构成威胁,他将北方边境定为九个军事要塞区——历史上称之为“九边重镇”——并以龚、等人为将领,与塞尔维亚王公共同守卫边境。

其他军事场所也是如此,那里的军事指挥官虽然与唐朝的缓冲区相差甚远,但仍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力,并经常利用他们的权力破坏明朝的正常制度。例如,明初的军车制度是军事制度和防御制度的基础。守卫全国的中国官兵以私兵、侵占土地等手段破坏了朱元璋建立的魏制度的基础。

宣德、郑桐年间,各地巡抚的主要任务是对付武将的私兵,占领土地。英宗年间,内燃机车由兵部侍郎隶属于甘肃省军务。这是“对那些占据荒地的人的审计,发现它占用了600多公顷土地。”

至于困扰历代的土地兼并问题,也是明朝统治者最重要的工作。与军事指挥官占领荒地不同,他们面对的是以公务员为代表的官僚阶级。然而,作为一个既得利益集团,这项工作在大多数时候并没有得到令人满意的执行。直到万历年间,张才开始执行鞭法。相关监管人员从实物到实物开展工作,将2.8亿亩隐性纳税耕地纳入明代清册。

第三,诸侯的建立与中央集权君主政体密切相关

督抚制度是明朝在高度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下,为调节中央与地方关系而采取的一项措施。因此,总督制度不可避免地会有一些封建制度不可避免的弊病。

因为总督的权力属于皇权。因此,总督权力的大小甚至他生命的安全都取决于皇帝的好恶。当皇帝信任他们的臣子时,大臣们就能发挥他们的才能并取得一些成就。例如,明代的金融专家周振,就曾被玄宗皇帝信任,担任江南总督达20多年之久。

然而,一旦他们失去了皇帝的青睐,轻的将离开办公室,重的可能遭受死亡的灾难。嘉靖年间,他担任陕西三边总督。一开始,世宗相信他。为了报答你的好意,他提出了一个驱逐囚犯的计划。起初,世宗非常欣赏曾Xi的计划,但后来,为了攻击他的政治对手夏衍,权臣严嵩诬陷曾Xi谎报军功和贪污军饷,使世宗直接改变了对曾Xi的态度。曾省长Xi最终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结论

明代督抚制度的建立可以说是明代的一种尝试,当时正值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原有的三部制地方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然而,这一尝试无疑填补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政治体制后,朱元璋加强了中央集权空。

虽然受封建制度的影响,但帝国主体性也有一定的弊端。但从总体上看,地方三部门行政体制下的总督制改变了权力分散、不统一的弊端,强化了行政体制,提高了地方行政机构处理政府事务的适应性。它为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提供了保障。同时,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独立势力的出现,强化了中央集权,更好地协调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极大地维护了国家统一和经济社会发展。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的明朝的督抚制度是怎么产生的?设立督抚制度是为了什么?相关内容,如果对您有帮助,请帮忙分享这篇文章^_^

本文来源: https://www.tushuolishi.com/a/672822abc2e68a572d0e0cda.html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