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政府的苛捐杂税各目繁多,这是什么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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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财政秩序混乱。除预算内赋额征收外,县、乡、保随意摊派,滥征附加,苛捐杂税,巧立名目,层层摊派,名目繁多,数额倍增。民国时期征收苛捐杂税的肆意性
正税之外又征各种附加税,苛捐杂税的表现形式有一物一税或一物多税,征收厘金或类似厘金的捐税关卡林立,民穷财尽,弊窦丛生。
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政府的苛捐杂税各目繁多,数不胜数,有预借钱粮、预征钱粮、临时加征钱粮、暂时征收钱粮、临时派钱粮等。皇粮国税博物馆馆藏大批这些肆意征收钱粮的凭据,通过这些凭据来解读民国时期所谓的“苛捐杂税”现象。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某县,摊派斗船捐、粟行捐、山货捐、出境捐、炭秤捐、榨油捐、粮食捐、兴学捐、皮货捐、戏捐、药捐、畜头捐等29种。
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又加派民训不敷款、国民兵团修缮款、保警队经临款、新兵征集款、筹集劳军代金款等27种。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再次摊派预算不敷款等36种,计4518万元,高出正额地方财税收入的40倍,全县人均负担799元。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除摊派斗捐、店捐、商捐、服装捐外,又加派公务、旅运、购置、自卫队膏火、乡民代表会、户籍管理、招待验兵、送交壮丁、修固城池等,还强行摊派杂捐和军事征发赔垫款等,计42967万元,人均负担1.02万元。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上半年,一日三派,名目繁多。摊派催缴中,乡、保、甲又借机搜刮,层层加码,浮摊滥派。警察、乡保丁日夜轮番逼索,鸡犬不宁,百姓苦不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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