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后为什么没有追究日本天皇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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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发表了《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其中第六条为:[欺骗及错误领导日本人民使其妄欲征服世界之威权及势力,必须永久剔除。]第十条进一步明确为:[吾人无意奴役日本民族或消灭其国家,但对于战罪人犯,包括虐待吾人俘虏者在内,将处以法律之严厉制裁。]该公告最后警告日本政府:[立即宣布无条件投降……除此一途,日本即将迅速完全毁灭。](第十三条)。可见,日皇被追究战争责任,当为不可避免。

然日本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后,其国内却有谓[日本政府国务责任在内阁,军务责任在军部首长,而天皇概不负责,日皇属于立宪君主]云云,一时甚嚣尘上。此说即被日皇于当时利用以辩护自己的战争行为;舆论界亦为之配合,大肆宣称其对日本当年发动[九·一八事变]的态度,曾对[关东军深表不满]而是[因政府受关东军之威胁],关东军就此扬言[如政府不容纳此主张(发动[九·一八事件])则军方将脱离政府‘宣告独立’]等云,以开脱日皇发动战争之罪责并企图保留天皇制。

其实是,在日本自1889年制定的《明治宪法》以来迄日本投降,其一以贯之的有关[天皇制]的内容可以明白宣示日皇的权力为:一、天皇任大元帅,统率陆海军,军人须绝对服从天皇;二、宣战、媾和及缔结条约;三、国务大臣及统帅首长(即参谋总长及军令部总长)各辅弼大臣,各对天皇负责;四、设枢密院充日皇高级顾问而监视政府及国会。可知,日皇是地地道道的绝对君主,远不是如英国式的[立宪君主]。正如战争末期《波茨坦公告》已昭示于世界,日本政府除时任东乡外相外,军部仍顽强抗拒投降,犹幻想[本土决战]、[一亿玉碎],当此时于日本决定无条件投降的最后决断,还是得由日皇裁决。这表明日本[天皇制]是[绝对君主制]再无可争议。

纵观日本发动的一系列战争,无不是由日皇亲自裁定这一事实,更可足以证明日皇难脱战争责任。[九·一八事变]发生后,日皇下诏致本庄繁,诏嘉关东军功劳;[七·七事变]后不久,日皇莅国会就事变颁勅语,奖励日军行动,通令全日本军民同心协力,进行战争。[珍珠港事件]及[太平洋战争]之发动,无不系为日皇之核准。由之使战争一步步扩大,终致使第二次世界大战达到了空前规模。

然而,日皇终究还是逃脱了对其战争责任的追究。这又是为什么呢?

二战硝烟殆尽,英国首相丘吉尔发表了[铁幕]讲话,大倡[铁幕论]。旋即[杜鲁门主义]出笼,一时之间便将二战后的世界局势推进到了[冷战]时期。这就使追究日皇的战争问题有了[转机]。

首先看美国政府的态度。随着美苏间的[冷战]政策相继呼之欲出,美国政府渐倾支持日皇,以防共产主义渗透日本。遂在舆论上开始避免涉及日皇战争责任问题,以免助长日共势力。此外,因为美国为盟军占领日本的主体,而盟军统帅麦克阿瑟对日皇战争责任问题亦有其看法。最初表示:如有确证则不妨追究日皇对战争之责任。但旋因[日共正开始活动],于是时任[远东战犯法庭]首席检察官的美国人纪南则放言:[本人认为日皇于战争无涉]云云;麦克阿瑟尤其不赞选成追究日皇战争责任[以防日共得势]。作为盟军最高统帅,其意见实可以左右当时的局面。

另外,当时日本政府更是乘机宣称:日皇对于所有开战及作战事宜概遵宪法所定之惯例(即政军务分由国务大臣及统帅部辅弼,由其负责)日皇对战争应不负责任。

1946年5月,[远东战犯法庭]开庭,法庭对追究日皇战争责任问题的观点,泾渭分明。以首席检察官纪南为首的[免究派]一方,在麦克阿瑟的极力支持下遂占上风;而纪南于六月回国述职期间,于同月18日在华盛顿正式对外界宣告:[日皇不列为战犯]。世界舆论一片哗然。

来源: 团结报文史e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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