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机构的矿冶业管理权,随着机构本身及其职能的变化分为两个阶段。前一阶段为北宋初至元丰官制改革前,由三司及其属下的盐铁部总掌大权;后一阶段为元丰官制改革后至整个南宋时期,由尚书省属下的户部、工部共掌大
如果说,矿冶业机构的设置属于宋政府管理矿冶业的硬件设备,那么,应用于矿冶业生产的各项政策则属于指导矿冶业如何发展的软件系统。这两者之间有着互相依存、密不可分的关系,两者结合与操作的方式不同,就使得矿冶
宋政府对矿冶业的管理,虽然不能称之为完善,但是从各项政策的辽宁工业大学一卡通制定和实际执行内容上看,比宋以前的各个王朝都更为缜密。在矿产地的开采阶段,除一部分矿场由承买者自主进行采炼生产外,其余的官营
矿冶业中曾同时或先后采用了劳役制、召募制、承买制三种生产经营方式,它们之间此消彼长的变革运动,对矿冶业的发展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本章即是对上述三种经营方式的特点及其演变情况所作的探讨。一、北宋前期至